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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中国恶意欠薪入刑1年多仅80余人被追责(2) 查看下一页

2012年12月20日 02:41 来源:CCTV《新闻1+1》 参与互动(0)

  董倩:

  张院长,因为我们注意到去年的时候,您就自己带着农民工去帮他们解决讨薪这样一个问题,那今年您更是有一个制度化的建设,包括建立一个农民工讨薪这样一个立案,然后审,然后结,这样的一个绿色通道。那有人就说,您在其中发挥的作用似乎更大一些,那我的问题就是,如果没有您推行的这样一个绿色通道的举措,那么已经写进《刑法》的对农民工保护的实实在在的法条是否可以发挥它实实在在的作用?

  张立勇:

  我是这样想的。一是我作为人民法院的院长,我有责任依法为农民工讨回他们的劳动报酬,我想我在其位就要谋其政,应该履行自己的责任。我相信我们很多的法院院长和法官都会这样做的。另外,我本人又是农村出来的。我想如果没有1977年小平同志领导下的大学招生制度改革,我考上大学,成为一个公务员,那么很可能我到现在也是一个农民工,所以一看到农民工在那么艰苦的条件下,他们披星戴月,餐风露宿,住的条件很差,吃的条件很差,结果连他们劳动的报酬都拿不到手里面,自己就有一种非常强烈的那种认同感、责任感,有一种一定要为我们的农民工兄弟做一点事那种强烈的冲动。

  董倩:

  好的,谢谢张院长。稍后我们会有更多的问题跟您连线。

  张院长做了这样的事情,让农民工讨回了自己的这样一个血汗钱,有人高兴,但是有人也表现出了些许的担忧,他们认为是张院长这个人发挥了作用,而不是更多的是法律在发挥作用。的确我们看,当一个农民工去告一个企业的时候,他们的地位、他们获取的资源、他们拥有的等等都完全不相称,在这种情况下,让一个农民工去告一家企业是异常的艰难。我们继续往下看。

  字幕提示:2012年12月8日 新闻

  卞先卿:

  我在外面打工呢,俺家里给我打去个电话,(晚上)十一点了,一听电话,说有救了咱,一夜我都没睡过觉。

  解说:

  拿到手里的钱沉甸甸的,而这是卞先卿五年前就应该拿到的工资。五年前,家住河南原阳县的卞先卿作为包工头带着56个乡亲在一家水电公司干活,但是活干完了,总数97万的工钱却迟迟没有兑现。因为没有办法支付农民工的工钱,卞先卿只能长期在外躲债。

  卞先卿:

  都没有法过,这衣裳都是人家给的,别说吃喝花,衣裳都是人家给的。

  解说:

  躲债期间,卞先卿多次向水电公司索要被欠工资,却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搪塞。2008年,卞先卿将水电公司告上了法庭,一直到今年9月法院经过调查审理,判决水电公司支付拖欠的97万工程款。然而,官司虽然打赢了,卞先卿的工钱还是拿不到,因为这家水电公司依然是一副无赖的面孔。

  卞先卿:

  法院一判决他来他就说了,不往卡上打钱,看法院有啥法儿,就是这些无赖,正在诉讼期间他有多胆大,他把证据都毁了。

  解说: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后发现,该公司在外地还有一个施工项目,并判断近期会有大量资金进入基本账户做短暂停留,法院果断采取措施,依法冻结公司账户,终于要回了卞先卿和50多个乡亲的血汗钱。

  面对讨薪困境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如此幸运,一个又一个劳动者的讨薪路都充满着无奈和艰辛。“一月一月地干,每到一月干满,要工资比登天还难,今天给一点,明天给一点还威胁我不让走,我没办法……”这是陕西咸阳的一名饭店厨师写下的遗书,本来约定月工资3200元,但几乎月月被拖欠,12天前32岁的扎某选择了自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尽管已经进入了《刑法》,但是面对极其复杂的工资拖欠现象,这条法律的落地如何进一步对拖欠工资的一方形成更大的震慑力依然面临着挑战。

  董倩:

  虽然恶意欠薪已经被写入了《刑法》,而且已经实施了将近一年多的时间了,但是我们看到,像这张照片里面这样农民工讨不到工钱,只能守在老板的车边,在寒天雪地里就这么等的情况还有大量的发生。那为什么又依法去维护、去捍卫自己的权利会变得这么难呢?我们不妨看一下这个在法律里面是怎么写的,说“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的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严重后果的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接下来我们就继续连线张院长,张院长我们也看了具体的规定。那您在实践中,您感觉,如果一个农民他想用这样一种法律来维护自己权利的话,他会遇到什么样的困难?

  张立勇:

  农民工主要是他的举证能力比较弱,他在和企业主相对的过程中,他一直处于弱势的地位,所以我们下一步要帮助,法院要实行能动司法,要帮助农民工调查证据,帮助他们,给他们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支持。

  董倩:

  就是帮助农民工去收集他们的证据。

  那还有一个问题,有人说现在这个法条是出来了,但是它可操作性到底有多少?比如说一个时间的问题,你说拖欠三个月是拖欠,拖欠三年也是拖欠,十年也是拖欠,时间的问题怎么界定?再有一个,你说,到底多少是到了一个叫做数额较大?那两百个人拖欠了三十万较大,还是说拖欠了四个人五万块钱较大,是总体的数额大还是说落到个人头上这个数额大等等等等,您怎么看待外界的这种判罚,说它操作性不强?

【编辑: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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