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检察机关明年起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全程监控
记者从上海市检察院获悉,为适应将于明年起实施的新刑诉法,上海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将实施全面、全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实行违法追究、专职复审、第三方监督等机制,确保依法文明执法。
上海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侦查实施录音录像早在10年前已作探索并积累了办案经验,为主动应对新刑诉法对职务犯罪侦查提出的执法新要求,今年初以来又组织开展了以“侦查规范化”为主题的创建“示范局”活动,确定了浦东、虹口、闸北、奉贤、青浦、普陀等6个基层检察院作为规范执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示范创建单位。
浦东新区检察院采用了执行同步录音录像“三全”工作法,即办案阶段全过程、办案地点全覆盖、办案对象全涉及;
闸北区检察院提出了“四个统一”,即统一录制起始时间和范围,统一同步标注时间方法,统一着装和规范言行,统一人员调配;
奉贤、虹口等区检察院制作了讯问笔录、侦查终结报告的文书样版,规范同步录音录像条件下的文书制作;
青浦区检察院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纳入了院检务效能督察内容,加强执行制度情况的督促、检查,有效提高了侦查办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进一步规范“镜头下”的办案制定了工作机制和保障制度。
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上海检察机关将根据即将实施的新刑诉法和高检院的要求,在执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上毫无例外地做到“三全”(全面、全部、全程),即所有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都要毫无例外地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办理的每一起职务犯罪案件都要毫无例外地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办案的每一次讯问都要毫无例外地实施不间断的录音录像。还将对执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情况纳入检察官个人执法档案,对因主观原因造成重大问题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将加强审查把关,除各级负责人审批复审外,还设立专职复审员进行复核,将开展同步录音录像专项检务效能督察,引入第三方纪检监察部门介入监督。(通讯员 施坚轩 记者 郭剑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