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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油站工人吃“窝边草” 10天偷原油200余吨

2012年12月24日 09:11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10余天时间,输油站工人魏志远便和几名同伙从地下输油管道盗接原油10余车、200余吨,涉案价值110余万元。12月17日,魏志远等5名被告人分别被吉林省长春市中级法院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盗窃罪判处刑罚。

  据长春市检察院公诉人介绍,魏志远原为长春输油公司长吉分公司某输油站工人。2011年初,魏志远与王永利、贾利伟商议,采取在地下输油管道打孔、焊接阀门的办法盗窃原油,得到他们的支持。

  魏志远等三人先是在输油管道所经过的地段租了一处厂房,找来被告人曹立刚一起干,他们对准经过此处的输油管道挖掘地道,后因地道出水被迫放弃。

  随后,魏志远等四人又租了一处更加隐蔽的厂房,并找来被告人杨金成帮忙。待地道挖通后,他们买来耐热胶管、阀门等工具和材料,将耐热胶管一端接在输油管道上,另一端接在早已准备好的油罐车内。仅在2011年1月28日至2月8日的10余天内,他们就盗得约217吨原油,市场价值115.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魏志远等人以盗取原油牟取钱财为目的,肆意破坏地下输油管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巨大,其行为同时符合盗窃罪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两罪名的犯罪构成,应依处刑较重的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论处。

  由于被告人魏志远、王永利、曹立刚、杨金成此前还犯有盗窃罪行,法院对该四人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分别对他们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万元;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15万元;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8万元;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法院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被告人贾利伟有期徒刑十五年。(记者秦洪祥)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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