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导游向游客卖假货 9人团伙被判刑
在三亚开电器商店的河南籍男子尤某化,雇用几名男子假冒导游、游客,以到走私商店购买走私来的“劳力士”等“名牌”手表、手机、摄像机等商品为名,销售假冒的商品诈骗游客钱财,近日,以尤某化为首的该诈骗团伙9名成员被判处三年至两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30000元。
6000元买的一对“欧米茄”手表生锈了
2010年3月30日,来自东北的李先生和妻子来到三亚旅游,第二天晚上散步时接到一张旅游传单,看到价格合理,夫妻俩就根据传单上的电话和对方约定参团事宜。4月1日早上,一辆白色面包车如约而至。当天行程结束后,李先生夫妇正准备离开,导游王某称有一个地方卖走私货,价格便宜。这时,同车的两名游客称,自己的朋友买过走私劳力士手表,质量很好,价格仅为大商场的一半。李先生夫妇见状,便跟着导游一行来到南边海路的一家小店。李先生说,当时店里有好多人,一位自称是“飞亚达”的代理商的男子边看手表边和老板讲价,李先生见状,也和店员还价,最终花了6000元买了一对“欧米茄”手表(经国家钟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系假冒瑞士OMEGA品牌的手表)。回到家后,他发现手表链条上有锈斑,这才知道买到了假货。
和李先生一样,同年4月8日18时左右,刘某安夫妇在大东海广场散步时,也接到了三亚一日游的传单。旅游结束后,刘某安夫妇就跟着导游来到这家小店。在店里,刘某安看到有两个男的在买手表,一个女的在买手机,这两男一女一直在跟店员讲价,就在此时,进来几名便衣将店内人员控制,并当场缴获欧米茄手表17块(经国家钟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系假冒瑞士OMEGA品牌的手表)、浪琴手表18块(经国家钟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系假冒瑞士LONGINES品牌的手表)、诺基亚N97手机3部、索尼数码摄像机8部、模型机44部等物品。被扣押的手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854200元。
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9人获刑
2011年1月12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尤某化、王某、李某、郑某杰、顾某廷、刘某平、马某荣、陈某伟、孙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彭某辉另案处理),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尤某化等9人无视国家法律,合伙以引诱的手段向他人销售在我国注册商标的假冒国际品牌商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854200元,销售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尤某化亲属主动退还涉案赃款11000元,对被告人尤某化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尤某化等9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两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30000元。(记者 韩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