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三方面提高职务犯罪实刑判决率
随着反腐败力度的加大,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但实践中大多数为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判决结果存在实刑判决率较低现象。根据多年从事基层检察工作的经验,笔者认为,实践中要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提高职务犯罪实刑判决率,提高人民群众对反腐工作的满意度。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端正执法理念,强化侦查意识。在查案过程中,要不断提高干警的发现案件线索能力、快速反应能力、突破案件能力、整体协作能力、排除干扰能力、追逃追赃能力,强力推进查案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沟通联系,增强协调意识,优化办案环境,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检察机关要加强内部各相关部门的有机配合。同时,要注重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如有些牵涉到原案未立或未破的渎职类犯罪案件线索,不妨由本院侦监部门以侦查监督的方式督促公安机关立案、破案,然后在公安机关确认原案事实的基础上,再由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立案查处,进而确保该渎职案件的质量。
(三)发挥检察职能,及时准确提出抗诉。公诉部门应适时介入侦查工作,引导侦查取证,确保刑事诉讼活动规范、文明、合法、高效,使所办案件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基层检察机关还应该全方位、多渠道、深层次地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形成监督网络,加大监督合力。对于判决畸轻的案件,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及时准确提出抗诉。(苗福翠 王培杰) (作者单位: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