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胜俊:依法加重恶意侵权赔偿责任 提高侵权代价
中新社北京12月25日电 (记者 余湛奕 郭金超)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5日下午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应依法加重假冒盗版、重复侵权、恶意侵权行为人的赔偿责任,提高其侵权代价。积极慎重采取诉前停止侵权措施,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防止侵权后果扩大。
知识产权审判,是人民法院以专利、商标、著作权、技术合同等案件为主要审理对象的司法活动,涉及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刑事三大审判领域。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对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保障市场经济健康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知识产权审判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案件数量迅猛增长,新型疑难案件增多,矛盾化解难度加大。
受国务院委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就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情况作报告时说,要加强执法办案,努力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
在加强知识产权刑事审判工作方面,要加大刑事制裁力度,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大罚金刑的适用与执行力度;采取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销毁侵权产品等措施,剥夺侵权人的再犯罪条件;积极配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高压态势。
目前,知识产权审判的压力大,无论国际还是国内,对平等保护知识产权的诉求越来越强烈,同时,案件持续增加的态势越来越明显。
据悉,2008年至2011年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年均增幅33.1%,超出一般民事案件增幅26.3个百分点,知识产权审判压力越来越大。
王胜俊在报告中对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三点措施和建议:一是切实加大保护力度,进一步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二是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改革,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三是不断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法官队伍素质。
针对当前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的实际困难,王胜俊说,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相关立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专利商标确权案件中的司法变更权,促进争议的实质性解决,防止循环诉讼;增设文书提出命令制度,强化侵权行为人的文书提出义务,切实减轻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负担;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增强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行为的制裁效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