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刑法》已有大量保护未成年人条款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皮艺军、阮齐林做客中新网解析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并就网友关心问题作出解答。中新网记者 张龙云 摄
中新网12月26日电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副会长阮齐林今日针对温岭幼儿园事件出现之后,一些学者和律师呼吁《刑法》设立“虐童罪”的现象指出,如果《刑法》能对未成年有一些特别保护,是比较符合民意和社会需要的,但同时也要注意,《刑法》中实际上已经有大量的保护未成年的条款。
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一载有15名幼儿园学生的面包车侧翻坠入水塘致11名儿童遇难,关于校车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的问题再次引起社会关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犯罪学专家皮艺军,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法学专家阮齐林今日做客中新网《新闻大家谈》,谈如何用法律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阮齐林表示,对未成年人,尤其是幼童应当加强保护,一则其自保能力弱,二则其身心容易受到伤害和侵害。所以,阮齐林认为,如果《刑法》能对未成年有一些特别保护,是比较符合民意和社会需要的,但同时也要注意,其实《刑法》中对未成年人已经有很多保护条款:对儿童性侵犯的可构成犯罪,此外还有强迫未成年乞讨罪、拐骗儿童罪、拐卖儿童罪等等,这些都是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所以,阮齐林表示,《刑法》中实际上已经有了大量的保护未成年的条款。
阮齐林还强调,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比较差,因此可以在《刑法》中间为未成年人的身心提供一些特别保护,但对象可以扩大一些,比如:虐待家庭成员以及其他未成年人。加以这样的规定,考虑到未成年人难以自保,而且遭到虐待的是跟其有一定关系的人,所以可以通过立法途径实现,也可以通过司法解释的途径来实现。但国家用《刑法》的手段来制裁或者规范行为,并不能把一些轻微的行为都纳入到《刑法》处罚当中。“也可能最终这个法是改了,有虐童罪了,或者虐待罪里面包含对其他儿童的虐待了,那么他也可能因为情节恶劣,达不到这个程度,最后还是治安处罚。”阮齐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