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野战游戏眼被射伤 景区保险当事人三方担责
游客参加旅行社组织的“丛林野战”实弹射击游戏,摔倒后安全头盔脱落,未扣牢就站立起来,被防守方从山上发射的散弹打中左眼。这样的责任该由谁承担?近日,湾里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旅游赔偿纠纷案,保险公司、旅游公司、游客分别承担60%、20%、20%的责任。
游客玩野战游戏眼睛被击伤
据了解,去年8月31日下午4时许,南昌一家公司时年25岁的吉安籍员工王某,参加旅行社组织安排的“丛林野战”对抗射击赛,作为进攻方的王某摔倒时,安全头盔的绳子松脱未扣牢就站立起来,结果被防守方从山上发射的散弹打中左眼,事后送往医院治疗。
经医院诊断,子弹撞击眼球时, 角膜巳损伤,手术需通过角膜层进入晶体层。随后,王某前往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进行了治疗,摘除白内障手术。这样的治疗经三次手术后,王某基本恢复健康。事后,经鉴定王某被评定为伤残八级, 经济损失共21万余元。
因赔偿协商不一致对簿公堂
身体康复后,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今年年初,王某将旅行社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湾里区法院审理此案时,旅行社辩称,事发时,其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年期《游客事故责任保险》,而且 “丛林野战”实地由旅游公司管理经营,而游客王某自己未注意安全事项。诉讼过程中, 法院依法追加了保险公司和旅游公司为被告。旅游公司表示,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的保险合同。
法院查明,旅行社的保险合同显示,保险期间:自2011年1月1日0时至2011年12月31日24时止。保险项目有对旅游者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由保险公司赔偿每人限额40万元。旅游公司的意外伤害责任险保单显示,保险期间为2011年8月31日0时至2011年8月31日24时止,该险种的保险范围包含了“丛林野战”,保障意外伤害在10万元/人,保险金给付30%。
法院判三方均需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旅行社与第三人南昌某公司签订旅游合同,已形成为王某等员工的服务合同关系,对王某应尽安全保障义务,选择“丛林野战”游戏未尽审慎义务,领队或导游现场指导未向游客明确告知当发生意外瞬间的处理方案,为此承担主要责任。在其投保的旅行社责任险限额内由保险公司赔付128959.77元。
作为旅游辅助服务的旅游公司提供的“丛林野战”项目,对场地安全设备可靠的保障应承担一定责任,在其投保意外险10万元/人中的30%即30000元由保险公司承担外,剩余14653.26元由旅游公司承担;王某摔倒明知头盔安全扣不能系上而站立起来,自身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一审宣判后,保险公司对判决不服,目前已经提出上诉。(高昭彭 赵辉 记者 熊金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