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安厅原副厅级干部黄桂生徇私枉法受贿案开审
庭审现场。 湘西中院 摄
黄桂生受审。 湘西中院 摄
中新网长沙12月27日电 (记者 刘柱)27日,湖南省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湖南省公安厅原副厅级干部、湘潭市公安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桂生徇私枉法、受贿一案。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黄桂生生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情人、老乡的私情,故意包庇明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犯罪的人不受追诉,情节严重;2002年至2009年期间,利用担任株洲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湘潭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之便,在项目建设、案件处理、人事调整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妻(另案处理)共同收受多人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392.7万元,其中单独收受377.7万元,与其妻共同收受15万元。
据介绍,在共同受贿犯罪中,黄桂生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黄桂生构成徇私枉法罪、受贿罪。
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将择期进行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