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立法禁止利用网络制作并散布谣言
中新网石家庄12月28日电(记者 黄芳)河北省人大法工委和河北省工信厅28日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该省首部规范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河北省信息化条例》已经出台并将于2013年1月1日实施,法规中明确禁止利用网络制作并散布谣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等信息。
据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刘永亭介绍,《河北省信息化条例》于2012年9月26日经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该省第一个规范信息化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全文共8章58条,涉及信息化规划与建设、信息产业发展、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与信息安全保障等多方面内容。
据介绍,该条例中特别对“利用网络散布不法信息”作出规定。其中,《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禁止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侵犯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扰乱公共秩序;制作、散布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实施的其他行为。
对于违规者,该条例明确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其中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河北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霍建明表示,《河北省信息化条例》可谓“八年磨一剑”。为确保法规的科学化,自2005年河北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分别提出信息化立法建议和提案后,在8年时间内该省通过多次调研起草、修改、座谈及审议,最后该法规于今年9月经该省人大常委会三审高票通过。
值得关注的是,该部法规还作出小区居民网络安装禁止“垄断”,保障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在参与社会生活中平等享有信息服务以及个人信息保护等多项关乎民生的规定,并特别规定政府应及时公开政务信息等。
据工信部的统计,截至2012年9月,中国互联网网民达到5.5亿人,网络普及率高达41.1%。然而当前网络立法与管理仍远滞后于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速度。国内多名学者在此前曾多次公开呼吁,应借鉴发达国家管理经验,尽早制定出一部网络基本法,以完善网络监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