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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福建批复闽东两车祸调查处理报告 40人被追责(图)(3)

2012年12月29日 10:11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寿宁“7.2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追责名单

  1.缪德良,肇事驾驶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追究事故责任人员

  (1)谢其伟,寿宁县交通秩序管理中队中队长。行政降级。

  (2)张彬彬,寿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行政降级。

  (3)叶允仁,寿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行政记大过。

  (4)徐衍旺,寿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行政记大过。

  (5)曾 辉,寿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行政记过。

  (6)张建龙,寿宁县南阳派出所所长。行政警告。

  (7)杨声鸣,寿宁县公安局党组书记、局长。行政警告。

  (8)龚允明,寿宁县交通局工程管理站职工。警告处分。

  (9)王建彪,寿宁县交通局工程管理站职工。警告处分。

  (10)金 平,寿宁县交通局工程管理站站长。行政记大过。

  (11)叶兴荣,寿宁县交通局副局长。行政记过。

  (12)刘增康,寿宁县交通局局长。行政警告。

  (13)刘乃伙,寿宁县南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行政记大过。

  (14)叶宝元,寿宁县南阳镇人民政府镇长。行政记过。

  (15)卓仕平,寿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行政警告。

  (16)黄振斌,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秩序管理科科长。行政记过。

  (17)刘松生,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行政记过。

  (18)缪进库,寿宁县南阳镇山坑村村民委员会主任。书面检查。

  (19)黄国璋,寿宁县人民政府县长。通报批评。

  (20)蔡福生,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通报批评。

  3.追究事故责任单位

  南阳镇人民政府、寿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寿宁县公安局、寿宁县交通局、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由宁德市、寿宁县政府给予通报批评。(海峡都市报 记者 周德庆 肖春道 通讯员 刘君华 文/图)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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