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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查揪内鬼 沪医院两名财务信息人员被法办

2012年12月31日 20: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上海12月31日电 (陈静 王夏迎)上海长宁法院今日透露,12月份,长宁区法院审结2起医院工作人员受贿案件,被告人李翔和李帆均兼任财务与信息部门工作,他们利用职务便利,分别收受贿赂9.5万余元与7万余元。

  长宁法院经审理,判处李翔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万元;判处李帆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万元。据了解,两名被告人都是在医院内部清查时被查出,并在院领导的要求下,主动投案自首,退赔了所有违法所得。

  李翔与李帆分别是上海一家三级甲等医院与一家二级甲等医院的工作人员。其中李翔90年代从卫校毕业,分配到其所在单位工作,从最初的窗口收费员做起,先后担任过药品会计、信息中心主任助理、院办主任助理兼信息中心副主任、绩效办公室副主任。

  据李翔交代,他对医院的进药情况与药品单价都了然于胸。作为财务人员,李翔有权限看到每个医生的药品使用量,所以,他成为了医生与医药公司中间的不得不架设的一道桥梁。在工作过程中,李翔逐渐与多名医生与医药代表建立了“合作”关系,利用工作便利为他们统计药量(业内俗称“打单子”)。按照业内潜规则,打一张单子的标准酬劳是100元。

  李翔说,最开始他帮人打的单子在每月6、7张,后来逐渐增多,近两年平均有每月25张左右,因此,他在单子上收到的赃款少则每月六七百,多则三千元左右。

  除此之外,李翔还为一个医药公司的医药代表充当“推手”,他们商量好,只要医院进购该公司的一种名叫FDP的药品,就给李翔每瓶9元的回扣,后来回扣又涨到了10元。为此,李翔也常常向药库采购员和医生建议多进购或者使用FDP药品。

  另一名被告人李帆背景与李翔相似。而他走上这条犯罪之路的起点,却是因为“同情”。

  李帆是外地来沪工作人员,90年代刚入职时又体弱多病,生活较为凄苦,当时一名老同事对他照顾有加。退休后当上医药代表的老同事,找到李帆,请他帮忙统计药品用量。老同事的苦苦哀求让李帆动了“恻隐之心”。事后,老同事给李帆每张单子100元的报酬,每月结算一次,一般一次在1200-1600元之间。

  在帮老同事“打单子”之后,又有一些医药代表找到了李帆。此时李帆同意了他们的要求。由此,李帆在受贿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到案后,据李帆粗略计算,这几年,他收受的贿赂共有7万余元。

  两名被告人都提到,回想当初,总觉得社会风气如此,侥幸的心理作祟。直至身陷囹圄,才开始反思自己的所作所为,但后悔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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