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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保护决定引热议 专家称完全符合宪法规定

2013年01月03日 11:30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社会各界热议网络信息保护决定

  不损害网民言论自由

  不影响网络反腐效果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布后,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大家表示,《决定》为保护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不会损害网民自由地发表言论和“网络反腐”的效果。

  《决定》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这一规定会不会影响和限制网民自由地发表言论呢?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明祥说:“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因此,‘发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言论在网络上传播,完全符合宪法规定。”

  《决定》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办理网站接入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这一规定会不会影响“网络反腐”的效果呢?对此,搜狐副总编辑魏成说:“目前有影响力的‘网络反腐’事件往往源于网民的实名举报和所提供的客观真实证据。没有任何依据就‘先打一棒’的呼应,不是反腐的常态,不符合法治的要求,也不会真正推动‘网络反腐’的发展。”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姚克枫说:“既不能放过任何腐败的线索,也不能放任以‘网络反腐’的名义损害无辜的人合法权益,《决定》没有限制‘微博反腐’行为,而是对不良网络行为进行规制。”

  刘明祥表示:“在网络上公布的官员腐败信息必须是真实可靠的。如果发布道听途说的不可靠信息,甚至是捏造的虚假信息,不仅会对官员名誉权构成侵害,而且会对政府公务员的整体形象造成损害,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情节严重者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生王玮说:“人们没有时间、没有精力也没有能力逐一识别网络信息的真与假、全与偏,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大大降低了鉴别网络信息的成本,使网络真正成为人们获取有效信息、交流真实思想、得到公共服务的平台。”(记者 徐 隽)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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