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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求补偿款 养殖户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获刑5年

2013年01月04日 08:56 来源:海南日报 参与互动(0)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三亚市养殖户陈两安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好处费”共计21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记者今天从定安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已作出判决,判处陈两安有期徒刑5年。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1年期间,三亚市海棠湾镇因环湖路等项目征收了被告人陈两安个人承包的位于海棠湾镇江林村委会的69亩养殖场及陈两安与江林村村民陈某合伙承包的23亩养殖场。随后,相关工作小组对养殖场进行了丈量、清点。

  出于得到更多的征地补偿款,使其被征用的养殖场中部分不符合补偿标准或补偿标准较低的鱼池得到较高标准的补偿,其补偿手续得到尽快办理,相应的补偿款尽快发放等目的,陈两安多次找到原三亚市海棠湾镇镇长李某,请求李某在审批、发放征地补偿款手续中给予关照,并表示事成后会给予一定的好处费,李某答应帮忙办理。

  2010年5、6月份,按照征地程序,由三亚市海洋与渔业局专家邢某等三人组成的专家组对陈两安养殖场生物部分补偿进行考察、评估。陈两安贿赂邢某等人后,专家组在考察、评估其被征用的养殖场后作出了较高补偿标准的补偿意见。后来,李某主持召开了海棠湾镇环湖路等项目征收涉及养殖场补偿标准认定的专题会议,同意了专家组建议的补偿意见。

  2010年12月,相关补偿款获得李某的审批,合计3124万余元的补偿款于同年12月22日发放给陈两安。

  为感谢李某以及邢某等人的关照,陈两安领到补偿款后,分别给予李某以及邢某等人好处费共计219万元。

  定安法院认为,陈两安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记者洪宝光通讯员王上求)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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