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伪造投资诈骗248万元 获刑8年
2013年01月04日 13:26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0)
陆某以合作收购青海省平安县固城崖加油站、投资开发西藏拉萨地产、收购白银冶炼厂资金不足为由,虚构个人身份、伪造文件、编造虚假的理由,骗取被害人财物总价值248万余元。2012年12月31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5月10日,被告人陆某以合作收购青海省平安县固城崖加油站为由,与被害人蒋某签订合作协议,骗取现金60万元人民币。同年7月19日,陆某又以投资开发西藏拉萨地产为由,虚构某房产开发公司经理的身份,伪造文件、印章、地产证,骗取被害人郑某现金50万元。2006年8月期间,陆某以收购白银冶炼厂资金不足需要用车抵押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价值78万元的高档汽车两辆。随后,陆某又再次以资金周转为由,编造虚假事实,隐瞒汽车来历,以63万元的价格将两辆汽车抵押出售。案发后,陆某被拘,随后因病取保候审,后逃至拉萨,4年后被抓获。(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苏叶)
【编辑:王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