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通报“铁路隧道爆炸事故”瞒报细节
视频:山西隧道瞒报事故疑点浮现 来源:上海东方卫视
中新网太原1月4日电 (范丽芳)4日下午,山西省政府新闻办召开“12.25”事故第二次媒体通气会,山西省政府安委办和临汾警方就该事故瞒报细节等调查工作开展进行通报。
山西省政府安委办新闻发言人刘德政介绍,在1月1日召开的事故现场会上,成立了由山西省安监局、监察厅、公安厅、总工会、住建厅、省重点办、太原铁路局等有关部门和和临汾市政府组成的山西省政府事故调查组。同时,还邀请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参与调查工作。
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和综合组三个小组,重点开展五项工作:一是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二是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三是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四是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五是对事故瞒报情况进行彻查,依法依规严肃。
调查组聘请有关专家,对现场已进行两次勘查,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了解,正在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对事故的瞒报情况,进行重点调查,一经查实,都要对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事故调查进展情况和人员核查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据临汾警方介绍,事故发生后,中铁隧道集团公司经理部第六分部经理宋某(男,汉族,40岁,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镇人)、党支部书记兼副经理杨某(男,汉族,42岁,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镇人)、总工王某(男,汉族,31岁,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镇人)当晚研究,蓄意对外封锁消息,隐瞒事故不报。当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出警时,宋某、杨某、王某等人拒不向出警民警提供真实情况。
为隐瞒事故真相,宋某等人决定将8具遇难尸体转移到事发地意外的殡仪馆火化处理,将5名受伤人员送到其他市县医院救治。
2012年12月26日,宋某向6标项目部经理黄某(男,汉族,48岁,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镇人)电话汇报了事故情况。黄某未按职责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临汾警方称,宋某等四人在事故发生后不依法履行职责,蓄意隐瞒事故不报,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涉嫌不报安全事故罪。2013年1月1日,公安机关依法将犯罪嫌疑人宋某等四人刑事拘留。
目前,事故调查和侦查取证工作正在进行之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