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废除劳教另立新法是改革出路
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
李方平北京益仁平中心法律顾问▲
▲王秋实黑龙江赵长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从重庆大学生村官任建宇因网上转帖被劳教,到湖南“上访妈妈”唐慧被劳教,刚刚过去的2012年,因为多起备受争议的劳教案,运行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劳教制度是废是存,成为各界热议话题。
昨天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要积极稳妥地改革劳教制度,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
劳教制度问题何在?改革将如何进行?劳教制度如果废止,制度空白又将如何填补?就此种种问题,本报记者专访多名专家律师。
□核心观点
劳教制度改革第一步就要改变公安机关一家说了算的做法,可以考虑由法院作出判决,然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马怀德
对于那些信访人员和维权者,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适用普通的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如果把这一部分人员再纳入矫治范围,那就是彻底的换汤不换药。 ——李方平
□问题分析
审批执行公安机关一家说了算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长期关注劳教制度改革,他在昨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劳教制度改革必须以立法方式进行。
马怀德指出,现在劳教制度存在极大问题,首先是审批和执行由公安机关一家说了算,“自己的案子自己做法官”,程序上不公平。
其次是劳教的对象常常被随意扩大,根据规定,被劳教的对象原本限定几类人员,如吸毒成瘾人员、经治安处罚屡教不改的人员,以及屡次卖淫嫖娼的人员等。但现在的劳教制度完全突破了这个范围,很多信访人员成了被劳教的对象,违反了规定的范围,使得这一制度广受公众诟病。
在劳教期限方面,1到3年的时间太长,没有与刑事处罚区别开来。此外,目前劳教场所有监狱化的倾向,不利于被劳教对象改造。
马怀德表示,虽然昨天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没有具体阐述劳教制度将如何改革,但如果要改革的话,首先应朝着司法化的方向改。第一步就要改变公安机关一家说了算的做法,“可以考虑由法院作出判决,然后由公安机关执行,如果能做到这一点,将是很大的进步”。
马怀德表示,改革劳教制度的第二步是要严格控制被劳教的对象,只能限制在法定的范围内,不能随意扩大。第三步是要缩短劳教的期限,控制在半年或1年以内。
马怀德表示,劳教的场所也应该多元化。可以推行劳教场所社区化,因为社区教育效果最好,可以允许被劳教的对象回家。还可以考虑劳教场所学校化,这主要针对一些恶习难改的未成年人,让他们在特殊的学校接受教育。对于那些吸毒人员、因卖淫嫖娼染上性病的人员,则可以考虑劳教场所医院化,让他们一边接受治疗一边进行劳教。
□改革方向
尽快出台《违法行为矫治法》
关于劳教制度的改革,目前在学术界和实务界渐成共识的观点是尽快出台一部《违法行为矫治法》,以取代劳教制度。2005年3月,《违法行为矫治法》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著名维权律师、公益组织北京益仁平中心法律顾问李方平是一名长期关注劳教制度改革的资深人士,去年湖南永州“上访妈妈”唐慧被劳教事件发生后,李方平联合全国10名律师致信司法部和公安部,建议对劳教制度进行技术性调整。这已是李方平第二次对劳教制度提出改革建议,多年前,李方平就联合40多名专业人士发出废除劳教制度的公民建议书,但未获有关部门回应。
对于仍然处在立法计划中的《违法行为矫治法》,李方平表示,像卖淫嫖娼、吸毒等经常违反治安处罚法的习惯犯,可以适用《违法行为矫治法》进行处罚,针对未成年犯罪人员的工读学校,也可以列进来。但对于那些信访人员和维权者,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适用普通的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如果把这一部分人员再纳入‘矫治’范围,那就是彻底的换汤不换药。”
曾与李方平一起提出废除劳教制度建议书的黑龙江赵长江律师事务所王秋实律师表示,作为今后取代劳教制度的《违法行为矫治法》,首先需要设计规范的法律程序,同时应有完备的司法救济途径,“不能像以前一样,完全由公安机关决定,而应该由法院判决后才能进行矫治。如果改革后的违法行为矫治委员会还是像现在的劳教委一样,实际上仍然是违反宪法和立法法的”。
□制度存废废除劳教制度阻力重重
多名受访专家和律师表示,希望能彻底废除劳教制度,但他们同时表示,从目前来看,废除劳教制度的阻力很大。
马怀德表示,劳教制度从根本上来说违反了立法法和宪法的规定,但这一制度已经成为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维稳手段,废除的难度还是非常大的。“对劳教制度进行改革是必然的,但到底是改良还是改革,是不是要彻底废除,还要看社会压力到底有多大,需要立法者和决策者有科学的决断。”
针对昨天的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马怀德建议重新定位信访功能,畅通法定救济渠道,维护和提升司法公信力,引导百姓理性维权,自觉选择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同时改革信访考核制度,切实减少行政干预。
昨天“劳教制度将改革”的新闻曝出后,李方平律师连发几条微博,与其他人的欢呼雀跃不同,他显得很谨慎,他担心改革“换汤不换药”。
李方平告诉记者,如果地方政府部门的维稳手段不改,即使劳教制度有所改革,也很难有本质上的改变。
李方平表示,他希望劳教制度能彻底废除,“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只能由法院作出,要么是刑事处罚,要么是治安处罚”。但他同样表示,劳教制度到底能不能废除,还要看高层能不能下决心。否则的话,劳教作为地方政府一个快捷严厉的管制手段,很难完全废除。
与李方平的态度一样,王秋实律师也希望劳教制度完全废除,但他同样认为劳教制度很难取消,“不敢抱太大希望”。王律师表示,一旦废除劳教制度,各地劳教所及工作人员如何安置,也将是个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