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长为给女儿购房 向排污企业借款
“哪怕再有难处,他也不该向自己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企业借钱。”今天下午3时,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纪委办公室一位不愿具名的干部向记者证实,该县环保局局长李某因当年替大学毕业即将在成都就业的女儿买房而向当地一家排污“屡查难改”的企业借钱,日前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的处分。
2012年11月下旬,有网民在南充一个论坛发帖,称“李某等政府官员向私人企业伸手借钱”。根据这一线索,营山县纪委和南充市纪委立即启动了调查程序。
经查,2007年下半年,李某的女儿大学毕业后将在成都就业,李某夫妇准备在成都为女儿购买一套住房,但当时家里一时难凑够钱。随后,李某在一次与营山县某纸业公司老总闲聊时,有意提起了为女儿购房资金还存在不小缺口的问题,对方爽快地表示愿意借钱给他。
2007年10月20日,该企业老总一次性借给李某夫妇25万元。李某收款后提出给老总出具借条,老总要求李某将借出人写成“涌丰纸业公司肖某某”,并将李某出具的借条作为今后收款的依据,借条复印件作为该企业报账凭证。
2009年初,李某夫妻归还了10万元借款,并拿回了原出具的25万元借条,重新出具了15万元的借条。2010年,李某夫妇按此方式又归还了10万元借款。2012年5月,李某夫妇归还余下的5万元借款。至此,25万元借款还清。
虽然李某按“约”如数还清了借款,但该企业因长时间排污难以达标,早就引起了当地群众的强烈反感。一位网民在得知身为县环保局局长的李某竟然向排污企业借款后,迅速将此信息发到了网上。
2012年12月10日,在调查核实李某向监管企业借钱的事实后,营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经县委同意,认为李某违反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因而给予李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2月18日,经县委研究同意,免去李某县环保局党组书记、成员职务;12月20日,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免去了李某县环保局长职务。(记者高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