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执法监察、纠风工作中查办违纪违法案情况
中新网1月9日电 据监察部网站消息,中央纪委、监察部今天上午10点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兼新闻发言人黄晓薇通报了2012年执法监察、纠风工作中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情况,全文如下:
关于2012年执法监察、纠风工作中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情况的通报
(2013年1月9日)
根据《行政监察法》,对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人民政府决定命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是监察机关的两项重要职责。2012年,各级监察机关在履行这两项重要职责中,坚持从严执纪、强化问责,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办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
在执法监察工作中,重点查办了以下4类案件。
一是工程建设领域案件。2009年,中央作出了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大决策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贯彻中央要求,认真治理招标投标等重点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招标投标监管体制和市场体系建设,着力完善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2年1月至11月,全国共受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举报1.11万件,立案5956件,查实5022件,有3780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有331名党员干部受到组织处理,有1097名党员干部被移送司法机关;另有1204名非国家公职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比如,安徽省政协原常委、经济委员会原主任李忠金,在担任淮北市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包、土地拍卖等方面谋取利益,受贿共计201万元人民币、6万美元、6万元港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二是生产安全事故案件。生产安全事故的成因复杂。从监察机关参与调查处理的事故来看,事故发生既有生产者违法违规的问题,也有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中央始终高度重视查处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有关部门和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近五年来,总体上生产安全事故连年下降。2012年,监察部直接参与调查处理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案件6起,共有10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包括厅局级干部7人、县处级干部4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3人;尚有2起事故正在抓紧调查处理,分别是:陕西省延安市包茂高速“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肖家湾煤矿“8•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监察部在参与事故调查处理中,还深挖案件线索,直接查处了3起事故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督办重大生产安全事故29起,已办结7起,有99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有20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2年,监察部制定并颁布了《监察机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已经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项规定的出台实施有利于规范监察机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也将推动有关方面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是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案件。2012年1月至11月,全国共纠正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中的违法违规问题2.75万个,有3891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依据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规定,经监察部审核,42名有关地方政府负责人、国土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监察部对河南省上蔡县违法铲麦毁苗问题和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县大龙山矿业有限公司违规采矿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有1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四是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件。2012年1月至11月,全国共纠正环境保护违法违规问题2.21万个,有305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监察部实地调查处理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有1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监察部还督办了广西荔浦县荔浦河上游采矿排污问题,有2人受到政纪处分、1人受到组织处理。最近,山西省潞安天脊煤化工厂“12•31”苯胺泄漏事件发生后,已经有4名直接责任人被撤职。省监察厅已介入调查,并将根据调查结论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此外,还查处了一批违反节能减排、水利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了严肃处理。
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中,重点查办了以下7类案件。
一是违法违规征地拆迁案件。2012年全国共查处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427件,有437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国务院纠风办重点督办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3•14”违法强拆案、河南省扶沟县征地拆迁补偿不到位引发农民跳楼身亡案、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镇诸葛店村违规暴力拆迁案等11起典型案件,有55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问责处理,另有38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以“3•14”违法强拆案为例,经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承揽拆除工程的有关人员在一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召集24名社会人员对11户居民房屋实施强拆。问题查实后,对25名违法人员进行了处理,其中8人被行政拘留,17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主任等6人受到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谈话。
二是损害农民利益案件。全国共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中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2万余件;查处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问题3.5万件,涉及金额4.7亿元;受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农民利益问题5511件,经查处,有2227人受到责任追究。典型案件有河北邢台大正化工公司“问题化肥”案。经查,该公司无证生产并在河北销售氯离子含量超标的复混肥,共造成石家庄等4市12县(市、区)1.86万亩农作物减产、1969个农户受害。事后,河北省有关方面责令该公司与经销商赔偿农民损失共计641.93万元,邢台经济开发区农业办公室副主任、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分管副局长等3人受到政纪处分。
三是教育领域案件。全国共纠正和查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违规设立的教育收费项目231个,涉及金额1.9亿元;查处挤占、截留、挪用、骗取国家教育经费问题370件,涉及金额1.7亿元;查处各类学校乱收费问题涉及金额4.8亿元,清退3.4亿元。有4858人因教育乱收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比如,2012年3月,湖北省荆门市京山一中学生因对学校往年违规收费不满,在校方就春季教辅材料征求意见时焚烧书籍表示抗议。问题查实后,湖北省有关方面责成京山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进行了诫勉谈话;县教育局局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被免去局长职务;县教育局副局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该校校长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四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案件。全国共查处食品安全问题1.12万件,有8428人受到责任追究;查处药品安全问题5036件,有3009人受到责任追究。国务院纠风办会同有关部门就铬超标药用胶囊问题,对全国18家药用明胶生产企业和117家药用胶囊生产企业开展了检查,查出铬超标药用胶囊生产企业15家。经调查认定,少数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对明胶和药用胶囊生产日常监管不力,是铬超标药用胶囊问题发生的重要原因。浙江、河南、四川、重庆、江西、河北等6省(市)监管部门的76名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问责处理或诫勉谈话,其中涉及厅局级干部7人、县处级干部24人、科以下干部45人,还有8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
五是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全国共整治电信领域违规收费、恶意误导消费者等突出问题3181个,查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强行扣费、违规营销、恶意吸费、捆绑销售、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扩大范围收费等违法违规问题3337件。
六是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的案件。各级监察机关、纠风办参与检查保障性住房项目3.6万个(次),查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过程中的违纪违法问题340件,有382人受到责任追究。此外,对贯彻执行国家调控政策不到位的一些市(县)人民政府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七是公路“三乱”案件。全国共查处公路“三乱”问题(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1671件,有1876人受到责任追究。国务院纠风办督促有关地方严肃查处了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交警执法程序不规范及交通协管员违规执法、吉林省国道黑大线超限超载运输检测站乱收费、河南省获嘉县交警乱收费等7起公路“三乱”典型案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了严肃处理。
此外,还查处了一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投入资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问题,以及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和各种乱收费问题,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