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因盗窃被判2年6个月 18年已经第9次被处理
2013年01月09日 14:12 来源:红网 参与互动(0)
43岁的周建新昨日被长沙岳麓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这是他18年来第九次因为盗窃被处理。
周建新其貌不扬,可在长沙“盗贼圈”里,他也算赫赫有名。从25岁开始,他就以盗窃为生,18年的时间里,长沙各大监狱,他已经八进八出。
1999年6月,周建新曾因盗窃被劳教1年,2000年7月又因盗窃劳教1年,2002年、2005年、2009年……有时隔几个月,有时隔1年,他多次都因为盗窃被处理。周建新有个“绝活”,小刀、塑料瓶、铁丝,随身携带的任何物品都能被他当成作案工具。他也因此有了“贼王”的封号。
去年9月24日凌晨4点多,出狱不到2个月的周建新,窜至某超市,利用撬门入室的方式盗得各类香烟28条,价值五千多元。“就是用小剪刀把锁打开一点,然后进去就拿了几十条烟。”周建新承认。
1月8日上午,岳麓区法院当庭宣判,以盗窃罪判处周建新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5千元。(潇湘晨报记者 任文婧)
【编辑:陈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