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谈法治政府 官员学会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办事
法治政府,学界如何评价?(新视野)
辞旧迎新之际,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主办的第二届“法治政府奖”评选暨颁奖典礼在北京召开,13个项目获此殊荣。在这里,我们共同见证了我国坚持依法行政的辉煌过往,共同感受了一个现代化国家对法治政府的孜孜以求。同时,我们更是在用学术眼光客观评价政府,用社会共识推进法治“提速”。
基本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局长出席当被告”。2012年3月,因一起行政处罚引发的纠纷,江苏省海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童明昆坐在被告席上。
“很受尊重,很平等。”原告、江苏省南通市苏鹏禽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徐勇说,以前也有行政诉讼官司,但是,让局长出庭是不可想象的。如今,这些真的变成了现实。
百姓的认同,也得到了专家学者的肯定,江苏省海安县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正是此次“法治政府奖”的获奖项目之一。近年来,在江苏省海安县,两任县长、213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应诉率始终保持100%,实现了行政诉讼案件的零申诉、零上访。
人治,还是法治?一念之差,带来迥然不同的变化。
“垃圾围城”怎么办?市长与百姓面对面交流;“后亚运时代”的城市怎么管?网络征询公众意见……广东省广州市完善重大决策程序规范,推进民主科学依法决策,规定凡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必须充分保障群众的“四权三问”。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机关在全国率先打造执法标准操作程序制度体系,把“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的理念和做法融入民警的日常执法之中,做到了执法标准统一、流程控制严密、执法细节准确。
西藏自治区林芝县在“林芝鲁朗国际旅游小镇”的项目建设中,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基本实现“依法征收、阳光补偿、温馨安置、和谐拆迁”。
“依法行政,关键在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办事。”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说,行政立法是否遵循法定权限程序、行政执法是否有效保护相对人权益、行政决策是否具备民主科学机制、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是否做到便捷高效……从根本上说,这些都取决于行政官员是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方式,是否遵循了“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行政法治基本要求。
“法治浩荡,不可阻挡,已有越来越多的官员学会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办事。”清华大学教授余凌云说,无论是海安行政官员的每一次出庭,还是广州市长与群众的每一次对话,都有利于政府官员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和正当性的直观了解,有利于增强行政决策、行政诉讼等制度的规范化、法制化,更有利于政府官员在每一次参与中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行政法治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