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一夜情后未收到报酬 诬告男网友行窃(图)
阿霞(化名)今年31岁。去年9月的“一夜情”后,由于没得到事先说好的3000元报酬,她报警说对方盗窃了她3000元,这直接导致对方被警方错误羁押12天。昨日下午,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后,当庭判决阿霞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拘役5个月。
相约“一夜情”收不到钱
广东梅县籍的阿霞,专科毕业后曾在广州市白云区一家职业学院从事舞蹈教学与培训,并曾获得广东省的金奖,此外,她还当过幼师。2011年8月,同丈夫离婚后,她带着约2岁的女儿独居。
在网上,阿霞认识了自称“阿文”的人。阿霞说,“阿文”加她QQ的当天,提出了性交易要求,价格是2000元,她不同意。次日“阿文”将价格提了1000元。
“我患上了腰椎间盘突出,不能再做舞蹈培训了,再加上经营的店铺需要资金周转,父母在老家也破产了。”法庭上,阿霞一度流泪。
法院查明,2012年9月24日,她在海珠区新港中路迎商宾馆719房内,以3000元的价格与窦某(即“阿文”)谈好性交易,交易完成后,窦某没有付钱便自行离开。
诬告报复险致冤假错案
“他说口渴,下去买饮料,之后一去不返。”阿霞在法庭上述说当时的经过。等不来“阿文”,更令阿霞气愤的是,当她离开宾馆时,被前台的服务员告知,前几日“阿文”也曾带其他女人来。
怒火顿烧的阿霞随后向警方报警,说自己被“阿文”偷了3000元。接警后,警方经走访,锁定窦某为犯罪嫌疑人,并以盗窃罪立案侦查,随后对窦某予以羁押。
10月29日,海珠区赤岗派出所通知阿霞次日重新录笔录。次日中午,在民警的教育下,阿霞主动坦白,承认诬陷“阿文”。随后,“阿文”被释放。
“你知道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吗?有偿提供性服务,本身就违反了法律,另外要不是公安彻查,你报假案险些造成冤假错案。”审判长说。
从轻处罚被判拘役五月
“当时没有考虑到后果,就想着不要让别的人再受骗”,阿霞说,由于自己不懂法和无知,报了假警,庭上,她自愿认罪。
检方认为,阿霞无视国家法律,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应以诬告陷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法院认为阿霞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当庭作出判决:拘役五月。
阿霞表示服判不上诉。(文/图 记者 董柳 通讯员 杨美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