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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宝丰原副县长贪污受贿276万 一审获刑11年

2013年01月09日 16:21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近日,宝丰县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平亚锦贪污受贿一案在平顶山市鲁山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平亚锦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平亚锦在担任宝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受贿行为达37起。2006年底,宝丰县污水处理厂水路管网工程发生一起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平亚锦利用职务之便,帮忙低调处理了此事,收受贿赂20万元;2008年8月,平亚锦利用自己主管县财政拨款的职务之便,帮助宝丰县某企业拨付企业改造资金401万元,因此收到好处费20万元; 2008年,平亚锦从中铝矿业有限公司争取到45万元铝矾土开采计量工作补助资金,并没有把资金用到相应的工作上,而是从中贪污40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11年4月,河南省某建筑公司通过竞标方式取得宝丰县某高中的食堂、浴池楼建设工程施工资质,在该工程建筑过程中,平亚锦利用职务之便在财政拨款方面给予照顾,该项目的负责人给了他30万元酬劳。

  据悉,平亚锦在位期间共收受贿赂220.9万元人民币、0.3万美元、购物卡6.1万元。另外,其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55.9万元用于个人开支。 (东方今报 记者 巫晓 通讯员 孙东晓)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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