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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管理所所长挪用公款118万获刑10年

2013年01月10日 11:02 来源:大江网 参与互动(0)

  高某系余江县一粮油管理所所长,2007年下半年至2008年,高某为了与朋友共同开发本单位门前街面的店面和做粮食生意,向周某等4人借款共计128万元,并承诺给予高息。2008年底,余江县粮油收储总公司为收购晚谷向高某所在单位下拨了收购资金共计240万元。高某利用职务之便,从中挪用118万元用于偿还其因经营活动所借他人的欠款,至案发尚有81.41万元挪用款未退回。近日,余江县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10年。(新法制报 汪锦修 姜智 记者 刘帅)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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