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拆告城管 “钉子户”胜诉申请国家赔偿
广州海珠区琶洲村陈氏三兄弟房屋所在地块位于琶洲塔公园项目,因不能接受拆迁补偿和购房条件而成了“钉子户”,被城管强制拆迁。陈先生一口气将三个部门告上法庭,广州市城管局海珠分局因在拆除房屋前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而败诉。该案被称为广州首宗判决行政机关违法拆迁案。胜诉后,陈氏三兄弟向城管部门提起国家赔偿,要求其将原告房屋恢复原状,并在媒体公开道歉。这宗行政诉讼案昨日在海珠区法院开庭审理,数十个旁听席位被近百名旁听群众挤占一空,据了解,他们是来自琶洲、冼村等广州一些城中村的村民。
房屋遭强拆,告三部门
据介绍,1997年前后,陈志康三兄弟在海珠区琶洲村建起两栋4层楼房,面积共逾800平方米,并取得了《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2010年前后,琶洲塔公园项目启动,陈氏三兄弟的房屋皆在公园规划用地范围。
2010年媒体曾报道,琶洲塔公园用地面积21万平方米。按照广州市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琶洲塔公园地块征地拆迁补偿采用货币补偿的方式,同时被拆迁人可按每平方米4500元的优惠价格购买不超过120平方米的复建房。据了解,当时大部分村民都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陈氏三兄弟则当了“钉子户”。陈志康表示,三兄弟并非想做“钉子户”,只是签约的村民大多房屋面积较小,乐意购买复建房,而他们的房屋总面积逾800平米,若限定每人只能以优惠价购买120平方米的房子,在目前楼价高企的情形下,无法接受。
因陈氏三兄弟逾期未领取货币补偿款及购买复建房,征地方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提存。在没有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2010年10月28日上午6时许,陈氏三兄弟的房屋被强拆。陈氏三兄弟不满强拆,将广州市房管局、广州市房管局海珠分局及广州市城管局海珠分局告上法庭。
强拆前未告知,城管败诉
房管部门回应称,琶洲塔公园项目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地补偿标准已获政府批准,陈氏三兄弟拒不接受补偿方案、拒不交付被征土地。在已对原告的补偿款办理了公证提存手续后,房管部门强制收回该土地,至此,原告丧失集体房屋所有权。
广州市城管局海珠分局则辩称,在亚运综合整治的背景下,其对争议房屋进行核查,因房屋空置,无法联系房屋的权利人,在拆除前无法向宅基地房屋的权利人告知相关事项。
海珠区法院认为,陈氏兄弟房屋所处的土地已被征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房管部门对陈先生不履行《责令限期交付土地决定书》的行为,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此,陈先生要求确认房管部门行为违法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而广州市城管局海珠分局在拆除房屋前,应依法告知陈先生拆除房屋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但城管部门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属程序违法。一审法院据此判决广州市城管局海珠分局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2012年4月,广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海珠城管分局强拆行为违法。
城管部门向当事人道歉
2012年6月5日,陈氏三兄弟向广州市城管局海珠分局提起国家赔偿,要求将原告房屋恢复原状。2012年7月27日,被告答复称无法恢复原状,拒绝对原告房屋进行国家赔偿。在昨日的庭审中,陈氏兄弟则提出,琶洲塔公园项目一直没有开工,地块闲置了很久,恢复被拆房屋原状“有客观条件”。“你们看,我手上持有宅基地证件,我还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及土地使用权人!”陈先生在庭上情绪激动。
在回答法官周边楼房价格时,被告方一句“一平方米1000多块钱”的应答招致众多旁听人员不满,甚至纷纷起身怒骂被告,庭审一度中断。经现场法官法警维护才恢复了庭审秩序。随后,被告极力解释,称“刚刚所说的1000多块钱指的是建房的成本价,而不是交易的市场价”。
陈志康情绪激动:“市场上买个东西,你自己定个价,不管对方接不接受,把钱放到公证处,这样就能把东西强行拿走吗?没有道理!”
被告方在庭上代表城管部门向陈氏兄弟道歉:“法院也对城管部门作出了违法判决,在此,我代表单位对强拆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影响致歉!”但陈氏兄弟没有接受,要求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记者/洪奕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