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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死7岁男童 肇事司机庭上下跪道歉赔180万

2013年01月11日 15:31 来源:山西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备受晋城各界关注的丰田霸道越野车撞死七岁男童案件,在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受害者家属向被告提出180多万元的赔偿要求。

  2012年7月25日晚,在晋城市区泽州南路一居民小区的人行便道上,一辆白色丰田霸道越野车将一名正同母亲及妹妹一起玩耍的7岁男孩撞倒。由于伤势过重,受伤男孩被送往医院,一个多小时后死亡。2012年7月29日下午,肇事者因涉嫌醉酒驾车被晋城警方刑事拘留(本报曾做过相关报道)。

  1月8日上午10时30分,庭审开始。前来旁听的除受害者、被告人家属外,还有不少关注此案的晋城市民。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在介绍案情时称,经晋城市交警一大队认定,越野车车主常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死者张某无责任。经该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常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3㎎/100ml。公诉方认为,常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133条之规定,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现场,受害者的爷爷、奶奶和姥姥情绪非常激动,多次泣不成声,导致庭审中断。受害人亲属提出了180余万元的赔偿要求,其中包括死亡赔偿金362478元、丧葬费20140.5元、交通费120000元、误工损失305133元、医疗费1634.7元、精神抚慰金100万元,同时还希望法庭依法判决肇事车辆所相关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人常某对于公诉方提出案情调查、事故责任、证人证词等均表示无异议,并表示自己对不起受害者及其家属,希望能得到他们的谅解。法庭辩论阶段的第一轮辩论中,被告律师对原告提出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并无异议,但认为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费用与此次事故没有直接关系,而且精神抚慰金也没有法定依据;第二轮辩论中,公诉人希望被告及其家人以最诚恳的态度,补偿和抚慰受害者亲属。这时,被告人常某突然向坐在原告席和听众席的受害者家属下跪,向他们致歉。

  在最后发言阶段,常某再次向受害者家属下跪道歉,并掏出一封悔过书交给法庭。经询问,双方均同意就民事赔偿事宜进行调解,之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并择日进行宣判。(李吉毅 赵明德)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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