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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财务人员收医药代表贿赂被判刑

2013年01月11日 17:56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医院财务人员收医药代表贿赂被判刑
绍波 图

  长宁区法院日前审结两起医院工作人员受贿案件,被告人李翔和李帆均兼任财务与信息部门工作,他们利用职务便利,分别收受贿赂9.5万余元与7万余元。长宁区法院经审理,判处李翔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判处李帆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据了解,两名被告人都是在医院内部清查时被查出,并在院领导的要求下,主动投案自首,退赔了所有违法所得。

  李翔与李帆分别是本市一家三级甲等医院与一家二级甲等医院的工作人员。李翔上世纪90年代从卫校毕业,从最初的窗口收费员做起,先后担任过药品会计、信息中心主任助理、院办主任助理兼信息中心副主任、绩效办公室副主任。据李翔交代,他的工作岗位职责是统计医院的进药量、统计窗口的用药情况、统计盘点药品库存等。财务部门需要通过他统计结果,向药商结算账款。所以,他对医院的进药情况与药品单价都了然于胸。由于工作权限所限,医院的医生只能统计自己的药品使用量,而作为财务人员,李翔有权限看到每个医生的药品使用量,所以,他成为医生与医药公司中间的“桥梁”,成为这二者都需要收买的对象。在工作过程中,李翔逐渐与多名医生与医药代表建立了“合作”关系,利用工作便利为他们统计药量(业内俗称“打单子”)。按照业内潜规则,打一张单子的标准酬劳是100元。李翔说,最开始他帮人打的单子在每月六七张,后来逐渐增多,近两年平均有每月25张左右,因此,他在单子上收到的赃款少则每月六七百,多则3000元左右。

  除此之外,李翔还为一个医药公司的医药代表充当“推手”,只要医院进购该公司的一种名叫FDP的药品,医药公司就给李翔每瓶9元的回扣,后来回扣又涨到了10元。为此,李翔也常常向药库采购员和医生“吹吹风”,建议他们多进购或者使用FDP药品。

  另一名被告人李帆也有相似的背景。他先后做过财务科科长、电脑设备中心主任,负责管理及维护该院相关医药数据。然而,他走上这条犯罪之路的起点,却是因为“同情”。李帆是外地来沪工作人员,上世纪90年代刚入职时又体弱多病,当时一名老同事对他照顾有加。随后,李帆在职务上有所上升,而那名老同事退休了。老同事退休之后不久,就到医院来找李帆,说自己在做医药代表,要求李帆帮忙统计药品用量。李帆认为这是一件“麻烦”的事情,便婉言回绝了。然而,过了一两个月,老同事又找上门来,苦苦向李帆陈情。李帆答应了下来。事后,老同事也是给李帆每张单子100元的报酬,每月结算一次,一般一次在1200—1600元之间。

  帮老同事“打单子”之后,又有一些医药代表找到李帆,李帆同意了他们的要求。到案后,据李帆自己的粗略计算,这几年,他收受的贿赂共有7万余元。(通讯员 王夏迎 记者 袁玮)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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