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职高生为情斗殴案开庭 多名心理咨询师参诉
中新网杭州1月15日电 (见习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辛法)15日,浙江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被告人方某等八人聚众斗殴刑事案件,案件8名被告人中有6名为浙江某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其中一名被告人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在该案的庭审现场,多名心理咨询师到场庭审,并将在下周为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和帮教。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3月13日21时许,被告人方某纠集的8名学生与被告人郑某纠集的9人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6号路与23号路桥头附近发生持械斗殴,造成缪某等人受伤。经鉴定,被告人缪某的损伤已构成轻伤。
由于该案被告人系在校学生及其中一名犯罪时系未成年人这一特殊身份,为了更好地了解案件的起因及各被告人的平时表现,剖析犯罪成因以便对症下药地进行社会帮教,承办人员在开庭前赴被告人就读学校调查相关情况。
因该案除被告人方某之外其余7被告人均自行委托了辩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江干法院通知江干区法律援助中心为被告人方某指派了指定辩护人。
江干法院特约社会帮教员、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何钧及杭州团市委宣传权益部志愿者、国家心理咨询师张颉老师介入该案担任社会帮教员,通知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杭州市12355青少年服务台台长宋健男、学校代表浙江省教育厅高教处金仁康及所在学院院长等人员到庭参加诉讼。
此外,江干区司法局驻刑庭负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也到庭参加诉讼,对案件后续帮教矫正事宜进行关注落实。
庭审中,8名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最后陈述中均表达对所实施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认罪悔罪表现良好。
而今天到场的心理咨询师以及社工等也将对以上被人进行心理疏导和帮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