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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郑州房妹事件显示家族式贪腐 7名家属遭举报(2)

2013年01月18日 05:27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一窝蛀虫”胃口更大,查处更难

  “围观‘房妹’案让人觉得,中国还处在关系社会。每个人都恨腐败,但又享受‘关系’带来的好处。我们信奉‘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所以才会有那么多‘全家腐’。”在新浪微博上,有网民这样评论。

  在专家眼中,“全家腐”的危害性更大,也更加隐蔽难查。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邵道生的定义,家族式腐败,指的是身居要职的官员,其家族的全部或大部分成员依仗权势侵吞国家、社会财富的行为。

  “就是所谓的‘好处均沾’。”任建明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腐败的动机一般是攫取财富,而此类官员不仅为自己,也为其家庭攫取不义之财。另一方面,行贿者可能‘绕过’官员本人,而向他身边的人施展‘公关’,久而久之,家庭成员自然卷入到腐败当中。”

  记者梳理近年来的反腐成果后发现,腐败场上“全家齐上阵”的现象,并非“房妹”案所独有。

  比如,河北省委原书记程维高曾纵容儿子程慕阳非法经商;江西省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曾利用职权为儿子开办的公司牟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曾纵容妻儿借“顾问费”、“分红”等名义,收取某制药公司财物292万元;河南省某集团公司原总经理秦某因贪腐被判死缓,其妻、儿、女婿等9人,也先后因涉嫌贪污、受贿、窝赃等罪行,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2011年6月,有北京检察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坦言,根据《检察日报》官方网站正义网公布的贪官档案数据,亲属共同受贿的比例已达到81%。

  “官员以为这是在给家人‘谋好处’,实际是害了家人。因为家族式腐败属于群体犯案,只是成员限于家庭内部而已。”中央党校教授、著名反腐专家林喆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任建明提示,“一窝蛀虫”的贪腐“胃口”往往更大。

  “试想,如果没有家人‘协助’,翟振峰一人肯定不敢登记31套房。”他说,家族式腐败的一大“功效”,就是分散风险,同时,也令个别官员贪腐的胆子越来越大。“以社会关系为中心的贪腐网,衍生出去就呈辐射状,有扩散效应。”成都理工大学廉政与社会发展研究所副所长肖云忠教授也表示,在贪腐规模上和金额上,“一窝蛀虫”多超过“一只蛀虫”。

  隐蔽难查,似乎也在令反家族式贪腐陷入迷局。

  据人民网2010年11月报道,有专家根据牟利方式,把家族式腐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高官丈夫前台扮黑脸,妻子儿女幕后收黑钱”。第二类是利用权力给妻儿或其他家族成员开公司、接项目提供各种便利,家族成员从中渔利。第三类是官员在位时施惠于商人或下级,希望“照顾”子女,间接捞钱;甚至等自己不掌握权力时,再“回收”利益。

  前文提到的检察官也在同一访谈中披露,据统计,有60%的贿赂是以“红包”、感谢费、过节费等名目出现的。

  “这都说明,家族贪腐的隐蔽性越来越强。个别官员已不满足简单的权钱交易,而是要对权力进行深层次挖潜,形成权力产业链,提高权力的附加值。”人民网的上述报道称。

  报道同时披露,反贪机关认为侦破“家族式腐败”的难度更大。“办案人员面对的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群体。在利益和亲情的捆绑下,犯罪分子容易结成紧密的共同体,订立攻守同盟,采取伪证、串供、转移赃款赃物等行为,给侦查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

  报道还称,有的官员甚至上演着“不出事‘鸡犬升天’,出事了‘牺牲一个,幸福全家’”等怪现状,在“裸官”群体中尤其多。

  官员财产监督以家庭为单位,关键在执行

  如果把“房妹”案看作家族式腐败的冰山一角,专家一致认为,治理“冰山”刻不容缓。

  “‘家族式腐败’用亲情捆绑利益,把‘以权为公’变成了‘以权谋私’。对公共资源的挤占加剧着两极分化,也加剧了社会不公平感。”林喆教授总结。任建明认为,治理家族贪腐更迫切的动力在于,其泛滥会侵蚀公众的反腐信心。“如果大家都失去信心,反腐会越来越难。一些人就会利用各种机会,参与到腐败中来。”

  如何破题?受访专家开出的“药方”并不新鲜——“主药”还是官员财产公开制。

  “但是,一要强调公开以家庭为单位,二是必须把规则细化、细化再细化,直到能执行得下去,能监督得起来。”任建明表示。

  肖云忠教授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从中央到地方,监督官员权力的制度并不鲜见,但家属的介入,往往构成对监督之眼的“规避”。

  比如2009年9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和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依纪依法查处和整治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等。

  “但是,当官员家属为不义之财‘暗度陈仓’,或是‘借名敛财’时,却缺乏一套有效的监督机制去发现、惩处这些家属。”肖云忠认为,如果不将领导干部及其家族成员始终置于一种透明状态中,“官员总有渠道藏匿财产”的公示制度,必将形同虚设。

  他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委组织部门“理清”官员的家庭成员及人情关系,是破题的第一步。“作为监督干部的重要方面,纪委对官员社会关系应该有一个审查。一般老百姓不知道,但组织应该知道,这应该作为重点监督的领域——督促官员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和家人。”肖云忠说。

  记者检索发现,对官员家属的监督,深圳市早在2005年就进行过有益探索。该市分级建立了电子数据库,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的监督,迄今至少已完成了对全市5000多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的填报登记工作。

  “然而,即使所有的领导干部都登记了配偶、子女的从业情况,谁又能保证其真实性呢?即使登记的内容都是真实的,又如何监督他们?谁去监督他们?”也有网民这样质疑。

  林喆教授提示,这的确反映出遏制家族式腐败的更深层问题——拿什么让官员家庭的财产申报,真正具有执行力和约束力?

  “如果财产申报既不公示又不检查,即使扩展到了家庭成员,也发现不了问题。”林喆说,要使当前的规定具有可操作性,至少应增加四个环节。

  “第一个环节是监察,由相关监察委员会联合银行等,负责审查申报表是否真实;第二个环节是公示,将申报内容在同级间公示,同级收入差不多、又有竞争关系,容易发现瞒报、漏报和谎报;第三个环节是惩处,一旦发现有违规行为,严格按党纪政纪处理;第四个环节是建档,即建立官员诚信档案,如有谎报等行为便一一记录在案,供提拔时参考。”

  在林喆看来,如能按照这四环,年年申报、年年监察、年年公开,“慢慢地,官员会把申报个人财产看作很自然的事。”

  “在此基础上,让官员家人及其财产也走到阳光下,接受群众监督举报,才有可能一步步实现。”林喆说。本报记者 王梦婕 实习生 张昢昢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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