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为何既要打“老虎”又要打“苍蝇”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什么是对腐败的“零容忍”?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就是。什么是科学有效的反腐思想和反腐路径?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就是。
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的今天,不时能听到一些高妙的主张,比如“适度腐败合理”论,比如“抓大放小”论。归结起来,就是“老虎”要打,“苍蝇”可以不管;或者打了“老虎”,就能起到震慑作用,“苍蝇”自然就少了。这样的主张看似有理,似乎也有“策略性”,但在认识上是模糊的,在实践中是有害的。
“老虎”会吃人,不打不得了,此之谓“养虎遗患”。“老虎”还常常是腐败的一面旗帜、一把保护伞,“老虎”不倒,有时连“苍蝇”也打不了。如果只专注于挥苍蝇拍起劲地打“苍蝇”,没有“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决心和胆量,“苍蝇们”固然不服气,连群众也将认为这或许不过是“选择性反腐”,“柿子拣软的捏”。
因此,检验反腐败决心、意志和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尺,就是打不打“老虎”,敢不敢打“老虎”。我们党从来是主张打“老虎”的,打的“老虎”也不算少,“虎皮”都挂在以警示教育为主题的陈列馆的墙上,十八大以来又坚决地打了几只,真正是大快人心。打“老虎”是形象的说法,严谨的表述则是,“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在被打之列。
在打“老虎”的同时,对“苍蝇”也不能轻轻放过。和“老虎”相比,“苍蝇”的危害似乎小,其实不然。小人物的小腐败,由于大多发生在群众的眼皮底下,影响既深且广。比如,一个经济并不发达的村,村干部贪污腐化的条件有限,没有几百万、几千万的集体资产可以糟蹋,只能成为“苍蝇”。但就是这小小的“苍蝇”,与群众发生着经常而广泛的联系,对党的形象的损害不亚于“老虎”。在这个意义上,甚至可以说“苍蝇”就是“老虎”。
“老虎”虽然可怕,但总是少数,“苍蝇”则不然,不但数量多,而且繁殖快。如果仅仅因为它们———像鲁迅在《夏三虫》所说的———“只舐一点油汗,只添一点腌臜”,“没有切肤之痛”,就不兴起“捕蝇运动”,那么它们就还要活得更长久,更繁殖,直至把病菌传播、扩散、侵入社会的每一寸肌体。倘若一个社会“苍蝇”满天飞,就算一只“老虎”都没有,恐怕也不适宜人居。更何况,有的“苍蝇”也不会满足于做“苍蝇”,它还有做“老虎”的梦想。这听上去很奇怪,但正如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腐败分子也大多不是一天就变成了“老虎”。在安然无恙的渐变中,“苍蝇”的职务越来越高,羽翼越来越丰,胃口越来越大,物种于是乎突变,“苍蝇”就进化成了“老虎”。
“老虎”不打,不会主动降伏;“苍蝇”不打,也不会自行消亡。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应当成为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坚持这个重要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才能坚定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信念,才能获得整体推进的形式与力量,才能减少防治腐败中可能出现的顾此失彼、畸轻畸重,才能克服反腐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满足或懈怠,不断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造就清明的政治风气和健康的政治生态。(滕朝阳)
(作者是北京青年评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