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唱歌起争执 持刀相向致一死一伤
农家院内喝酒唱歌却起争执,两桌素不相识的客人因抢唱歌曲而大打出手,争斗中,造成一死一伤。昨日,被告人陶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在市一中院受审。此案未当庭宣判。
“实在是对不起。”开庭前被告人的父亲不断向受害人家属赔不是,但受害人的父母却无法接受道歉,“你儿子怎么能这么狠啊!”被告人陶某被法警押入法庭的瞬间,受害人母亲再一次放声大哭,其他家属赶忙上前安抚她。
检方指控,被告人陶某因琐事与蔡某、晋某等人发生纠纷,陶某持刀刺蔡某右胸一刀,伤及膈肌及肝脏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刺中晋某左前臂一刀,经鉴定,其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轻伤。
陶某认可公诉机关的指控,他称,去年7月16日晚,他和几个朋友到房山区一个农家院玩,这个农家院有个舞台,吃饭的时候还可以唱歌,于是同行的杨某就去点歌唱。陶某回忆,当时听见杨某唱了几句就停了,“好像有人抢唱他的歌。”他起身时看见有人冲向杨某,便和朋友跑过去“帮忙”,混乱中突然听见有人喊“把门关上,别让他们跑了”,于是陶某跑回车里,从后备箱取了把刀。陶某称,这刀是平时外出烧烤时用来切东西的,“刀刃有十四五厘米长。”
“我是想吓唬吓唬他们。”陶某攥着刀回到事发地后,发现蔡某向自己冲过来,混乱中,他感觉刀子碰到对方,随后蔡某跑开。
蔡某的同伴晋某又跑来用胳膊勒住陶某脖子,陶某顺手挥刀划伤晋某胳膊。此时,一女子拽住陶某并大喊“砍人了”。陶某用力甩开女子的手,和同伴翻墙驾车逃跑。途中,他将刀扔掉,次日,又扔掉沾有血迹的短裤。在一处未完工的居民楼内躲了5天后,受不了内心煎熬的陶某到公安机关自首。此案未当庭宣判。(记者 卢宝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