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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身兼七家公司出纳 挪用公司近亿资金获刑

2013年01月25日 13:20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挪用近亿资金理财,小出纳身家过亿

  1月22日上午,经浙江省绍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绍兴县法院对一起挪用资金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身兼7家公司出纳的李华英因挪用资金990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

  李华英今年35岁,中专学历的她是绍兴县一家布业公司的出纳。与普通出纳不同,由于公司老板沈某还同时出资成立了另外6家公司,李华英实际上担任了7家关联企业的出纳。李华英在供述时表示,这7家公司只有自己所在的布业公司是不做账的,其他6家公司都做账且很多资金都是通过布业公司走账。

  由于是公司出纳,资金的进出都由李华英操作,这也给李华英提供了职务便利。利用公司不做账的“漏洞”,李华英从2008年3月到2011年10月,先后通过取现或转账的方式,累计挪用人民币9900余万元。

  李华英挪用这么多资金到底去干吗?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发现,李华英挪用的资金多用于个人银行存款、炒股、投资商铺房产、基金等营利活动。

  据了解,李华英用挪用的资金购买了柯桥蓝天市心广场、蓝天文化商业中心、中海国际等多处的商铺及房产。直到2011年12月,沈某听说李华英有很多处房产在投资,这才警觉起来。到公司一查,他发现了这个“惊天漏洞。”

  根据公安机关侦查后获得的数据,截至2011年12月12日案发时,李华英的个人资产包括银行存款、现金、房产、信托资金、基金、股票、出借款、保险款等在内,共计价值1.039亿元。而这其中,绝大部分资金都是公司的。

  案发后,李华英家属向绍兴县公安局退缴银行存款及现金合计人民币550余万元(含利息),退缴相关房产价值合计人民币2100余万元(购买价格),退缴基金、信托理财产品价值合计人民币2000万元(购买价格)。

  尽管在归案后,李华英进行了积极的退赔,但依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法院审理认为,李华英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裴金红 王菁)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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