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制炸弹吓情敌 获刑10年
2013年01月29日 10:49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0)
酒泉男子赵某,私藏炸药、雷管、导火索等爆炸装置并且自制手枪,在妻子与他人私奔后,准备用这些爆炸物吓唬对方,没想到却被公安机关发现。昨日,酒泉市肃州区法院以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0年。
2012年7月18日下午4时,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接到举报称,酒泉市肃州区金佛寺镇小庄村农民赵某的家中存有大量爆炸物品。随后,警方依法对赵某的住宅进行搜查。经查,警方当场查获TNT炸药7公斤、用八宝粥铁罐填塞炸药,内插火雷管、导火索的爆炸装置3枚、自制用铁丝做撞针、用火柴头为燃料、用自行车链条、枪弹壳为发火器手枪1把、纸质火雷管1枚、导火索84厘米。经鉴定7公斤炸药系TNT炸药,3枚爆炸装置系火焰式引爆爆炸装置,自制手枪不具有枪支性能,没有杀伤威力。于是,警方对赵某采取强制措施。
身为农民的赵某,为何要私藏如此多的炸药,他究竟想要干什么?据赵某交代,其妻子和同乡人阿良私奔了,赵某便打算用这些炸弹吓唬一下阿良。
昨日,酒泉市肃州区法院在对该案审理后认为,赵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罪,故作出上述判决。(西部商报 记者 樊丽 通讯员 王频 薛琰)
【编辑:王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