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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贪腐成国企最大犯罪类型 专家呼吁改善制度不公(3)

2013年01月29日 16:22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记者:企业家的犯罪对社会有什么危害?

  张荆:如果单从金额来说,他给社会造成的损失要比街头犯罪大得多,比如,刚才提到2012年企业家贪污最高金额为6500万元,一个高水平的扒手就算每天能偷2000元,也要偷上90年。

  更重要的是,企业家犯罪是一种违反信用的犯罪,它会带来社会成员的彼此不信任,特别是对社会精英的不信任,会大幅降低社会的道德感和组织性。近年来,我们谴责“小悦悦事件”、“90后殴打老人事件”,感叹社会不断突破道德底线时,往往会忽视社会精英犯罪对降低全社会道德水准的作用。

  记者:未来企业家犯罪的趋势如何,怎样预防和抑制企业家犯罪呢?

  张荆:下一个阶段,产业结构从第二产业为主向第三产业转变,各种服务型中小企业依然会大量产生,如果我们的制度环境没有太大的改观,企业家犯罪依然会呈上升态势,因此,我们首先要从改善企业生存的制度环境下手,预防和抑制企业家犯罪,良好的制度环境也能有效地保护企业家人才。

  这就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形成一个平等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打破资源垄断,以及行政对企业的过度干涉,铲除垄断者“寻租”和非垄断者“送租”的制度性土壤。

  在目前市场环境尚无更大改观的情况下,需要建立一种保护机制,民营企业的合法经营遭受重大挫折和困难时,应该得到类似于国有企业式的国家保护或社会保护,避免民营企业家的铤而走险。

  同时应该认识到重视民营企业就是重视民族工业,就是保障劳动人口的充分就业。应当对国有企业“一把手”的权力加以限制,完善权力配置和监督制约机制,让国企“一把手”认识到,他们不是企业的所有者,而是代表国家和民众管理国有企业的CEO。要让国有企业家的权力通过民主程序,在阳光下运行。

  其次,应当进一步完善市场和企业的相关法律,厘清公法和私法的调整范围,否则会导致企业家的罪与非罪、刑事与民事的边界不清,一方面容易导致刑事手段过度干预市场活动,另一方面也容易导致企业家经济犯罪的“红线”不清晰,误入犯罪歧途。

  第三,除了通过完善制度环境抑制企业家的“贪欲”外,还需要通过定期培训、职业教育等方式,强化企业家的职业信念,激活企业家内在的“诚实信用”和“社会责任感”。当然,必须承认许多行业中目前存在着大量的“潜规则”,使企业家通过诚实守信获得利润的信心不足,所以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铲除制造“潜规则”行业腐败势在必行。

  第四,继续保持对企业家犯罪的高压事态,提高案件的破案率,因为提高破案率就是提高企业家犯罪的成本,会有效地抑制企业家犯罪的增长。(记者 刘茸)

【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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