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綦江规划局原党组书记李昌银受贿一审获刑5年
中新网重庆1月29日电 (记者 刘贤)重庆綦江区法院29日发布消息称,重庆綦江规划局原党组书记李昌银犯受贿罪一案公开宣判,李昌银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犯罪所得的7万元赃款被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8年5月,被告人李昌银在担任原重庆綦江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其负责全县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审批验收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开发商金某现金2万元。2011年5月至11月,被告人李昌银在担任原綦江县规划局党组书记期间,利用其分管执法检查工作的职务便利,分3次收受某公司董事长何某现金5万元。在对何某开发的某楼盘规划竣工核实验收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对1.43万平方米的超规划面积降低处罚标准,为国家造成经济损失52.9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昌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昌银在关押期间,退出全部账款,且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李昌银当庭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