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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涉嫌巨额诈骗调查无果 检察院:不够立案标准

2013年01月30日 07:34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新闻回放

  2012年12月初,记者接到投诉反映: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某小区在建设过程中,一家拆迁户使用在房地产交易中心违法办来的4本产权证,骗取巨额拆迁补偿款。

  接到开发企业的实名举报后,哈尔滨市检察院指定阿城区检察院侦查此案。阿城区检察院曾有过调查结果,还发出过检察建议书,但后来不了了之。记者到阿城区检察院采访,遭到拒绝。

  本报1月18日刊发报道《阿城区检察院,在回避什么》,引发广泛关注。随后,哈尔滨市检察院正式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对记者在阿城区检察院采访碰壁的情况,日前,黑龙江省检察院政治部主任王健伟也作出解释:“检察系统对涉案报道比较谨慎,需报请上级机关批准,并不是故意回避采访,欢迎媒体对检察系统的工作进行监督。”

  哈尔滨市检察院答复称:根据《哈阿检反渎检2009第2号文件》,哈尔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在办理房产证时确实存在违规违纪行为,领取拆迁补偿款的人员涉嫌诈骗。  

  哈尔滨市检察院把该案件卷宗调出,重新进行评查。评查结果为,阿城区检察院办理案件程序合法,结论准确。

  据哈尔滨市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2008年,开发企业将哈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违规办理房产证的问题举报到检察院,经阿城区检察院初查发现,哈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史艳秋等3名工作人员,在给拆迁户曲某办理房产证时未经实地测量就发了证件。3名经办人中,史艳秋给曲某办理的房产证面积较大,但曲某没有用该房产证骗取拆迁补偿款。另外两名经办人给曲某办理了房产证,但是曲某多得的补偿款不够渎职犯罪立案标准,因此就没有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阿城区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涉案人员所在单位及时整章建制、堵塞漏洞,并对当事人进行党纪政纪处理。曲某利用原集体企业已拆迁房屋没有注销房产证的漏洞,为自己所购买的房产办理产权证骗取补偿,涉嫌诈骗犯罪,检察院依据相关规定,移交给南岗区公安局进一步侦查处理。该分局立案后为什么撤案,有待进一步调查。

  哈尔滨市检察院表示,阿城区检察院下发的检察建议书,哈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直没有反馈。该中心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已经换了好几茬领导,对此事具体情况不太清楚,但检察院出结果了,说我们没问题。”

  “检察建议书存在一些问题,举报人举报案值在100万元以上,但检察院只认定20万元以下,因此我们不好处理。”该负责人认为。由此可见,检察建议书并没有被哈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采纳。

  受害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个案子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背后有很大的‘名堂’。房地产交易中心不把检察建议书当回事,南岗公安分局随意撤销案件,到底是什么原因?”

  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记者丁志军)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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