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房媳”失业证明真伪应由公安机关核查
29日下午,北京市公安局就山西运城“房媳”有北京和山西两个身份证的情况通告调查结果,称其通过在顺义投资小城镇并购房入户,符合政策。
通告中说,张彦于2005 年在顺义区杨镇投资小城镇并购房,符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郊区小城镇建设试点城镇户口管理的相关规定,经杨镇镇政府和顺义区政府审批同意,并由公安机关人口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于2006年持山西省运城市东城派出所《户口迁移证》在杨镇派出所办理了北京市小城镇户口。2012年,按照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市内户口迁移的规定,张彦持失业证明将户口迁入海淀区中关村。
通告发布以来很多网友对“房媳”张彦办理在京入户时提供的“失业证明”提出质疑:任职于运城市纪检委的张彦何来“失业”?“失业证明”是真是假?谁给张彦开据了“失业证明”?谁应对“失业证明”真伪进行核查?
据高子程律师介绍,我国“失业证明”的开具没有特定的部门,与就业有关的任何部门都可以提供“失业证明”。高子程认为,公安机关在对张彦迁入户籍的审查时应该进行核查,如果张彦的“失业证明”是伪造的,那么公安机关不应为其办理户口的迁入变更;如果张彦的“失业证明”确为具体的相关行政机关出具,但是张彦并没有失业,那么该证明为虚假证明,根据《行政法》的相关规定因对该事件涉及的工作人员进行行政处分。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陈光金认为,户籍转入时提供的材料,公安机关应予核查,如果“房媳”的“失业证明”是相关行政部门违规开具的,应该经过具体情况调查,依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记者杨孟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