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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江苏“王氏公司”涉黑团伙内幕 成员吸冰毒遭掌掴(4)

2013年01月31日 11:07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土崩瓦解,从酒吧被砸开始

  2012年3月22日、23日、29日,宜兴城北一家准备开业的酒吧连续遭到一伙蒙面歹徒的持械打砸,蒙受了数万元财物损失,社会影响恶劣。

  原来,这家酒吧的老板蒋某曾跟着王俊“混”过,如今单独带领一批手下自立门户。蒋某软硬兼施,赶走了酒吧原老板李某,打算自己经营。2012年3月19日晚,王俊在这家酒吧遇到了蒋某。王俊的手下见蒋某与“阿哥”说话口气张狂、态度不恭,便指责蒋某没大没小,冲上去就打,又使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对蒋某一伙人乱砍,致多人多处轻微伤。

  王俊因为蒋某自立门户又不念“旧情”,心里一直不舒服。得知他经营的酒吧即将开业,就指使手下几次去砸场子。同时,王俊获悉原先承包酒吧的李某对蒋某霸占酒吧心存不满,就主动联系李某,以帮李某出气砸酒吧为由,向其索要5万元“劳务费”,后李某慑于王俊的恶名,迫不得已分两次给他4万元了事。

  公安机关接警后,立即展开摸底排查,发现了以王俊为首的黑恶势力称霸一方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重大线索。该案立案侦查后,王俊团伙成员相继在宜兴地区和淮安、连云港等地落网,案情也逐渐明朗,“王氏公司”涉黑团伙浮出水面。2012年5月19日,王俊被刑事拘留,6月21日被批准逮捕。

  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发现王俊犯罪时间跨度较长,前后达10年之久,案情复杂,直接指证王俊的罪证不多。为此,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完善证据,建议重点向团伙内部“反水”成员取证。侦查人员加强了对团伙骨干成员的刑事政策宣讲,鼓励他们检举揭发王俊的罪行,勾画了团伙结构图,围绕团伙组织特征、经济基础特征、社会危害性特征固定证据,最终形成完整链条,迫使王俊低头认罪,“王氏公司”土崩瓦解。

  2012年12月26日,该涉黑团伙主犯王俊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罚金3000元;闫某、蒋某、余某、史某等20人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被判处一年零二个月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00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

  日前,该案上诉期满,21名被告人无一人提出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案后点评

  当前,因经济形势下行压力加大,银行信贷收紧,一些企业、个人的资金渴望得不到满足,催生了大量民间高息融资、借贷行为。一些梦想不劳而获、轻松赚钱的犯罪分子,盯上这个空隙,非法放贷,强力插手民间经济纠纷,捞取不义之财,既扰乱人们正常生活秩序,又破坏市场经济环境,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检察机关理应承担起护航经济发展的重任,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从快从重打击此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贾彦峰 杜宜平)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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