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lab闆风數绔瀉pp瀹樼綉 | lol鐢电珵闆风珵鎶骞冲彴 |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鞭刑入法?是在加重“不得已的恶”

2013年01月31日 15:09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鞭刑入法?是在加重“不得已的恶”

  鞭刑入法?是在加重“不得已的恶”

  近日,列席广东省人代会的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处长陈伟才建议:引进新加坡的“鞭刑”。(1月30日《南方都市报》)

  对此建议,不少民众皆持“无条件反对”意见,认为增设野蛮的鞭刑是在“开历史倒车”,是践踏尊严人权与野蛮粗暴的手段,与法治文明、保护人权的要求相悖逆。但也有民众对此建议表示“有条件”支持,认为对于那些贪官酷吏,不鞭不行。很显然,后者是对贪腐深恶痛绝语境下的非理性情绪表达,并不能成为“鞭刑入法”的参考意见。

  法治需要的并非简单的打屁股式的惩戒,而是在于建立秩序维护的机制。文明的社会,总是尽最大的可能保护人权和捍卫尊严,这也恰恰是法治的核心价值所在。而刑罚的设置,实际上属于一种“不得已的恶”。为什么提倡死刑等剥夺人生命的刑罚要慎用,目的便是警惕和预防这种“不得已的恶”被扩张和滥用。

  陈伟才建议“鞭刑”这种野蛮而残酷的肉刑入法,无疑是让这种“不得已的恶”再添罪孽。在近年是否废除死刑引发激烈辩论的情况下,陈伟才“鞭刑入法”的建议,未免有些讽刺。(时言平/文 李宏宇/画)

【编辑:肖媛媛】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