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基层法院规范法官礼仪形象 倡行节俭风尚
中新网长沙1月31日电(邓霞 黄姝)不穿戴与法官身份不符的服饰,不染彩发,不嚼槟榔和口香糖;不在公众场合和社会场合逞能,不追求名牌、时尚和奢华……今年初,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实施《法官作风新规十条》,着力规范法官行为和形象。31日,记者来到天心区法院实地感受新规实施以来的作风转变。
天心区法院院长马贤兴介绍说,早在2003年,该院就在全国率先推出《法官形象公正规范40条》,对法官进行司法活动时的行为准则做出明确规定,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此次推出的新规十条是对之前规范的提炼和整合,并首次将“忠孝谨信、修身齐家”等中华传统文化精髓与节俭、低调、勤勉等规定相结合,在工作纪律、审判理念、礼仪形象、个人修养、力促节约等方面作出严格要求。
“对于这些规定,我们都发自内心地理解并且支持。”天心区法院民一庭法官董广峰说,作为行使审判权利的法官,应当有与庄严法庭相匹配的仪表、举止,成为社会良好风气的表率。
除礼仪形象外,新规还倡行节俭风尚。在天心区法院的办公大楼里,随处可见节约粮食、少乘电梯、节约水电等方面的温馨提示。“法官应崇尚节俭,反对浪费和奢华,反对高消费和超享受。”马贤兴说,为贯彻落实新规要求,该院今年不仅取消了团拜年会、纸质贺年卡等,还规定必要的公务宴请统一设在法院食堂,做到“一杯清茶清会风”。而节约下来的经费则被用于帮扶困难群众,为福利院儿童购置棉被等公益活动。
“我们还强调内心的节俭,反对心灵资源的浪费。”马贤兴说,为避免现代生活引发的“都市病”、“亚健康”,该院将2013年定为“节俭风尚与心态建设年”,不仅鼓励法官在日常办公和生活中厉行节约,更倡导法官端正心态,培养平恕、超然的良好心境,做到物质与精神双重“减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