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若“执法必严”又何须“鞭刑返祖”
若“执法必严”,又何须“鞭刑返祖”?
广东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处长陈伟才的一个“引进新加坡鞭刑”的提议,引来热议。陈伟才说,鞭刑能起到长期震慑的效果,他还表示将在全国两会上呼吁引进鞭刑。
“严刑峻法,以慑天下”,看来无论何时,都颇有市场。陈代表也算公安司法系统从业者,不知为何会如此草率抛出“鞭刑震慑”论。此话引起争议,就在于“引进鞭刑、震慑犯罪”的呼声,是个似是而非的伪命题。
首先,它有悖于人类整体的法治文明进程,是一种“刑罚返祖”的历史倒退。司法系统从业者,未经科学调研和权威论证,仅凭个人观感和私人好恶,就在一个公共议政平台,抛出这一观点,有失严谨的。
从世界范围来看,目前鞭刑也是极少国家仍在使用的酷刑。
而转头看看陈代表提议时的会场气氛,简直像“玩笑”:“听罢此言,全场爆笑。代表附议:几个月太短,干脆延长几年内完成这几鞭”;“还给代表们讲起笑话:新加坡女孩找对象,就悄悄看男士有没被鞭过,被鞭过的男士是个好东西”。
从几句白描中,可以看出,“引进鞭刑”提议,如同儿戏。不是说会场必须肃穆凝重,轻松议政也不是不行,但必须是真有含金量有可操作性的提案议案。像这种段子化的“国外逸闻录”式建言,恕我眼拙,真看不出有何现实意义。
新加坡秩序好,犯罪率低,不一定取决于刑罚多么酷烈,而恰是人家法律严格,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这几句,倒是印在我们司法系统外墙上。可它有没有内化到执法者内心?是值得存疑的。
就以醉驾来说,昨日也是广东地界儿的新闻——《危险驾驶罪 广州过半醉驾者被判缓刑或免刑》。你看,这就是执法的区别。
所以说,该学的应是人家不徇私不枉法的执法态度,而不是其变态的鞭刑刑罚样式吧?(相关报道见1月30日《南方都市报》)(李晓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