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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隐身的“房姐”你在哪里?

2013年02月04日 16:38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为什么神木地方一直迟迟不对“房姐”立案?难道房姐从此蒸发?还是有人在隐瞒什么、藏匿什么?

  据记者了解,截至1月31日,龚爱爱消失在公众视野中已14天。1月24日北京警方对房姐龚爱爱事件进行立案调查,陕西神木警方或未对龚爱爱立案。

  从房产悬疑到户籍谜题,从资本拷问到法理质询……“房姐”就这么生生消失在公共事件的镜头里。剩下的,只有一堆瞠目结舌的现实,与令人百思不解的程序,交错纠结。北京警方证实,目前发现陕西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龚爱爱在京拥有41套房产,共计9666.6平方米,及奥迪轿车一辆。北京警方已依法对龚爱爱利用其违法办理的北京户口及身份证所购买的10套房产及奥迪车予以查封。若再多点耐心深挖下去,毫无疑问,陕西神木“房姐”事件的调查结果,恐怕远比网帖爆料还要惊人。

  “房姐”事件跌宕至今,主角隐身已成为最大的“亮点”。当事人龚爱爱有4个户口、用假身份办公司,涉嫌违反公司法、滥用职权罪共犯、伪造公文印章罪、行贿罪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存在,二是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房姐”显然无可豁免。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第18条规定,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初次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神木警方对此有管辖权,理应及时立案处理,有义务配合北京警方对其进行技侦,追捕犯罪嫌疑人归案。

  诡异的是,只有“当地政府一直努力联系龚爱爱,但没联系上”,司法部门对其“束手无策”。于是,有人说“房姐”在西安,有人说已流窜境外……传闻甚嚣尘上,真相“一票难求”。不立案也就罢了,为何还要放出诸多为之辩白的“烟雾弹”?弄得新华社也忍不住发问“难道房姐从此蒸发?还是有人在隐瞒什么、藏匿什么?”

  举国关注的公共事件,警方表现如此令人错愕,难免让公众浮想联翩:一是“房姐”究竟有多大能量,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竟然可以如此“逍遥”?二是迟迟不立案是有“拔出萝卜带出泥”的难言之隐、抑或故意给其“变通”的时间?三是在“烂尾新闻”层出不穷的语境下,如此“拖延大法”,是不是也在等新的舆论热点出来后,悄悄消逝在公众视线呢?

  缺了当事人的事件掘进,总会有失偏颇。“房姐”事件究竟还有怎样的内幕与规则,当事人才是解密的最佳“钥匙”。隐身的“房姐”你在哪里?这个问题,莫非还要继续等待下去。(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电视台)

【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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