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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被指公款消费 纪委:责令涉事单位自查

2013年02月05日 09:10 来源:江西日报 参与互动(0)

  1月25日、26日,记者在宜春天沐温泉暗访发现,涉嫌公款泡温泉者不乏其人,一些政府部门接受私人老板邀请泡温泉的现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尤其是一些单位将泡温泉的费用开成住宿费。事情已过去数天,众多读者对调查处理结果十分关注。

  宜春市纪委:都说不是公款消费

  本报暗访到的情况涉嫌公款泡温泉的有3家单位:宜春市国资公司、袁州区科技局、高安市人民法院。到记者发稿时,只有高安市人民法院向本报反馈了调查结果。

  宜春市纪委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最近几天,他看到有涉嫌单位到纪委提交相关调查材料,具体情况不知道,此事由宜春市纪委廉政办督办。记者与廉政办负责人取得联系,该负责人说,涉嫌单位向廉政办提供了相关材料,称不是公款消费。记者此后又致电该负责人追问具体调查情况,该负责人说:“你打电话采访,我怎么知道你是谁。”该负责人随后表示会让相关单位向报社提供调查结果。

  袁州区纪委廉政办负责人说:“此事由宜春市纪委直接督办,区纪委没有参与调查。2月4日,袁州区科技局送来了调查材料,上面写了调查结果,但今天太忙,上午开会,还没来得及看。”袁州区纪委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因涉及普通干部,纪委责令袁州区科技局自行调查。

  法院:个人消费开单位名做法错误

  高安市人民法院称,稿子见报的当天下午,省高院纪检监察室与宜春市纪检监察室派专人到该院进行深入调查:1月26日,一名立案庭审判员和聘用司机两人到达天沐温泉,交了396元票款后去泡温泉。由于没吃中饭,两人泡澡时只买了一个比萨饼一起吃,价格为36元。泡完澡后,司机去结账。因有消费后开发票的习惯,当服务员称抬头要写单位名称,就随口报了工作单位——高安市人民法院。服务员于是开了一张金额为432元的发票,抬头写了高安市人民法院,项目名称写了餐费。当日下午4时左右,两人离开度假村。晚上两人在宜春市内一家餐馆吃了晚饭,花费70元,也索要了餐费发票。

  该院认为,从现有调查的证据表明,两人利用休息时间驾私车去温泉消费属个人行为,暂未发现与职务行为有关联。两人去宜春泡温泉未告知立案庭庭长,该院也没有组织人员到宜春天沐温泉消费。该院认为两人没有权力报销发票,“我院至今也并没有为他们报销此发票”。

  该院认为,这名立案庭审判员将个人消费开成单位消费发票的行为是错误的,已责令其写出检讨,并视调查情况作进一步处理。“我院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应该检讨。”(记者 杜金存)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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