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湛江车管所敛财2100多万 权力垄断催生腐败
湛江车管所考官拿红包明码标价 评:权力垄断催生腐败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广东省湛江市纪委日前宣布,以向驾考学员收取“孝敬费”敛财的湛江车管所40余名考官已被调查,湛江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原所长梁志雄被“双规”。涉案的考官中,已有39名考官主动上缴了收取的全部或部分“红包”,共计2100多万元。有分析认为,此案可能只是冰山一角。
湛江市纪委通报称,目前湛江方面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已经对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原所长梁志雄实施“双规”,查实了他受贿66.5万元的事实,并将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办案人员在调查中发现,大多数驾校学员都按“行规”标价缴纳了“红包”。交钱模式是,学员集中交钱给驾校教练或领队,再由他们交给考官,或者由驾校直接收取学员600元或700元的“考试费”,由教练或专职的业务员交给考官。当地官员向媒体表示,“这个现象是全国很多地方都存在的。”这种推断得到了公众能够的认同。在广州刚考完驾照的陈先生说,很多考生都会给考官礼物,但没有像湛江这样明码标价。
陈先生:广州也会有这样的情况,但是说没有给多少钱一定过,学员会给教官送一些烟酒。如果适当给一些感谢费,礼貌上的感谢还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单纯为了考上和其他目的的公关费就很不合理了。给了就能考上,不给就考不上,这样很不公平。
《第一财经日报》的多位记者以个人经历分别揭示了在湖南长沙望城县“大路考”不及格,进贡1000元过关;在上海考驾照,被教练建议为每场考试交100元、200元不等的“保险费”。有的驾校也通过定期向车管部门送好处的办法进行“集体打点”,成本则通常包含在学费中。随着媒体对类似现象的揭露,一些公众越发担心,给红包就能拿到驾照,会造成多少马路杀手。周小姐说,自己在有了孩子之后更加担心这种状况。
周小姐:还是有点担心的,毕竟家里有小孩子,过马路都会担心,自己开车以后都会开慢点。
驾考行贿受贿的“潜规则”,暴露了驾驶培训市场的混乱。湛江车管所窝案的曝光,不仅使政府公信力、公务人员形象受损,而且许多不合格的司机、潜在的马路杀手可能因此被放行,直接危害公共秩序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所研究员柳华文分析,制度不健全、有制度不执行或者监督不力,权力寻租就难以避免。
柳华文:驾校成为权力寻租的重灾区,是因为相关的公共服务和政府权力具有特殊性。公众有获取驾照、持照上路的需要,而政府权力垄断在车管所单个的部门里,权力被滥用,腐败就会发生,而且影响面大,危害严重。
柳华文认为,在本案中,对于驾校应该区分不同情况依法查处,对于触犯刑律的驾校、教练,应该严厉查处。
柳华文:此案涉及面很大,违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持续的时间比较长,除了追究车管所前所长等公务人员的法律责任之外,对于驾校教练等充当贿赂掮客的行为,也要追究。驾校及其教练成为行贿的关键环节,本身已经构成腐败链条上的一环,有时他们是腐败的受害者,有时他们是腐败的帮凶,必须依法查处,区别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专家还提醒,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贿万元就应当受到行贿罪的处罚,对腐败行为的屈服或者心存侥兴,完全可能带来严重后果。而湛江案件更不能被作为个案看待。
柳华文:类似的部门和行业是不是就没有类似的潜规则、类似的腐败行为?湛江的案子被曝光了,其他地方是不是也应当引以为鉴,开展一下自查,或者加强监管。
中国政府2006年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公约》要求各缔约国 “酌情考虑”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公职人员国际行为守则》。专家建议除了立法之外,还要针对特定部门制定具体的行为守则和工作制度。
柳华文:我认为,在我国除了基本的立法和政策之外,应该专门针对特定部门和行业制定、实施具体的确保清正廉洁的行为守则和工作制度。(记者孙莹 何伟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