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民警虚报大运会保安数量贪污283万获刑14年半
民警虚报大运会保安数量贪污283万被判14年半
被告因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该案昨日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
2011年深圳大学生运动会期间,深圳民警王某朝,因涉嫌虚报保安人数,侵占保安费用共计283万余元,2012年12月被深圳罗湖区法院一审判决犯贪污罪和妨碍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随后,王某朝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昨天,此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在庭审中,王某朝坚称这283万余元是用来发放了加班费,而检察官则当庭提出,此举是属于贪污罪既遂后的行为,不影响贪污罪的成立。另外,昨天长达4个半小时的庭审也充满了戏剧性,因各种因素干扰,法庭被迫休庭7次,王某朝的辩护律师甚至当庭掩面哭泣称“实在没有能力再帮你辩护了”。此案昨天未当庭宣判。
案件
一审二审 虚构保安员数量吃“空饷”
2011年6月,深圳市某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庆物业)负责人张某枝(另案处理)为投标深圳供电局大运会安保项目,经人介绍与当时任某保安服务公司(以下简称某保安公司)人防护卫七部经理王某朝结识。两人经商量后决定,在深圳供电局的大运会安保项目的投票及中标后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形成合作关系。
其后,王某朝隐瞒深圳供电局人数设定的真实要求,谎称合同所称的总共所需644名保安员是指岗位数,某保安公司最终确定共招聘1627名保安员以履行合同。王某朝将某保安公司为多报的983名保安员所支付的工资、伙食费、住宿费、保险费、交通费、招聘费、服装费共计人民币2831040元非法占为己有。
一审
贪污罪与妨碍公务罪并罚
除贪污安保项目费用外,2012年3月17日19时许,深圳市公安局纪委将王某朝移交给深圳市检察院时,王某朝与深圳市检察院司法警察支队事务官庄某权发生肢体冲突,造成庄某轻微伤。后王某朝又在检察院大吵大闹,涉嫌妨碍公务。法院认为,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罗湖区法院一审判决王某朝犯贪污罪和妨碍公务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上缴国库。同时追缴其非法所得人民币2831040元返还被害单位。
二审
坚称钱都用来发加班费
王某朝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此案昨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但二审中,检察官表示,王某朝的行为已构成犯罪既遂,283万余元的用途属于贪污罪既遂后的行为,不影响贪污罪的成立。请求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至于妨碍公务罪,王某朝认为,市检察院的庄某权当时并不是依法执行公务,并且他“大吵大闹”既不是威胁也不是暴力,所以他并不构成妨害公务罪。
目前该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庭审花絮
两名辩护人当庭“辞职”
昨日的庭审从上午10时开始,一直持续到下午2时30分才结束,历时4个半小时,庭审中王某朝不断质疑法庭程序、要求检察官、法官回避,甚至高声咆哮,导致一共休庭7次。
据记者观察,在长达4个半小时的开庭时间里,王某朝发言时思路清晰,发言时间比两名辩护人的发言还多。在一次长达半小时的休庭结束后,两名辩护人先后提出解除委托的要求,并离开了法庭。其中一名甚至掩面哭泣称“实在没有能力再帮你辩护了”。
随后,王某朝的情绪突然激动起来,他冲着旁听席的妻子大喊“如果我判重了,你就把孩子送人,自己改嫁,过好日子”,其妻子也当场大哭,瘫坐在地。(记者 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