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多处诈骗共获2000余万 庭上受审自称受害
两骗子昨在广州中院受审 被控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
2011年11月中旬,广州酒家同福中店门口,多位商贩齐喊“退款”。不久,一宗涉案金额800余万元的“月饼诈骗案”浮出水面――男子梁德新伙同广州酒家同福中店员工符兆民以低折扣为诱饵,骗取3名商家支付近2000万元月饼款,却有800余万元的货款未能提货。昨日,梁德新和符兆民一同在广州中院出庭受审。除了骗取月饼款外,他们还骗人买房诈骗巨额钱财。检方指控二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
勾结内鬼 诈骗月饼款800万
“退款!”2011年11月14日,广州酒家同福中店门口,多位商家拿着单据,齐声高喊。不久,一宗涉案价值800余万的“月饼诈骗案”浮出水面。昨日,检方的指控揭开了这宗诈骗案的“面纱”。
据指控,2011年7月至9月期间,梁德新用以市场价6.8~7折的价格从广州酒家购得月饼为诱饵,骗取被害人林某生、吴某容、李某兴信任,继而收取“寄仓费”、月饼款等名义,多次让上诉被害人支付款项给梁德新、符兆民或广州酒家滨江西店、同福中店、敦和店,随后,梁德新以市场价7.6~8.5折的价格从广州酒家上述分店购得月饼或月饼票,部分供货给被害人林某生、吴某容、李某兴后,将剩余款项个人支配。
2011年7月至9月期间,林某生支付购月饼款共计1480万余元,吴某容支付购月饼款共计人民币284万元,李某兴支付月饼款共计155万余元。按各被害人与梁德新的约定,林某生以5~6.8折结算,有价值596万余元的月饼未提货,吴某容以7折结算,有价值157万余元的月饼未提货,李某兴以7折结算有价值57万余元的月饼未提货。
当上述3名被害人向梁德新追讨货款时,梁德新又以广州酒家未与其结算、无法计算“返点”为借口,采用提供虚假的汇款清单、伙同被告人符兆民冒用广州酒家同福中店的名义出具《支付证明》、《退款证明》、《退款承诺书》、《保证书》等手法推诿被害人,拒绝返还相关款项。
事后,梁德新退还被害人吴某容的合伙人黄某煊10万元,退还给被害人李某兴5万元。
低价购房 诈骗购房款1200余万
除了月饼诈骗,梁德新还多次以低价购房为诱饵,用假房产证等材料,骗取“购房款”1200余万元。
2004年至2007年期间,梁德新以可低价购买房屋为诱饵,骗得被害人梁某先后支付“购房款”120万元。梁德新收款后未办理购房手续,在被害人的多次追问下,谎称已帮其成功购得海珠区宝龙直街5间房产,并将上述房产的“房产证”交给梁某。经查,上述房产产权人并非梁某。
2006年起,梁德新又以可低价购买海珠区滨江西路130号“帆影阁”为诱饵,骗得被害人梁某曼先后支付“购房款”共计854万余元。之后,梁德新谎称已帮被害人梁某曼成功购得海珠区滨江西路某号1003等15间房屋和C2等25个车位,并将上述15间房产的“房产证”、相关“购房发票”、“完税证明”及18本“车位产权证”等提供给梁某曼。经鉴定,上述“房产证”、“车位产权证”均为假证,“购房发票”均为假发票。
以类似的手法,梁德新还骗得被害人黄某娥75万元,骗得被害人司徒某华75万余元,骗得被害人陈某基38万余元,骗得被害人魏某特99万余元。
检方认为,梁德新、符兆民的行为已经分别构成了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
庭审 “骗子”叫屈称自己也被骗
面对检方的指控,梁德新却称自己也被广州酒家欺骗。他说,是因为广州酒家承诺给他的“返点”未能兑现,才造成他向客户给不了款项,引发了纠纷。
对于梁德新的辩解,检方驳斥说,广州酒家发布的文件规定,各门店从利口福公司进货的价格是6.9折,而梁德新给被害人林某生的折扣甚至低到了5折,明显不符合常理。
对于购房诈骗一事,梁德新称,自己只是一个中间人,拿到的款项都给了一个叫陈某的人,他也是被陈某所骗。
但公诉人驳斥说,梁德新根本提供不了陈某的联系方式和住址。梁德新所说的陈某,警方查无此人。对此,梁德新说,陈某拿的是外国护照。(记者 林霞虹 通讯员 马伟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