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甲老人设局诈骗 打工妹5公里花6万车费(图)
四川花甲老人设局诈骗 打工妹5公里花6万车费
苍溪县石灶乡的村民徐梅(化名,女,38岁)外出打工4年,春节回家,在广元火车站遇到了“老乡”并搭上了“老乡”的顺风车,谁知道遭遇丢包诈骗团伙,乘车5公里,花掉60900元的“车费”。
目前,该案已被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分局侦破,犯罪嫌疑人罗某某(男,57岁,绵阳市游仙区人)主动投案自首,被依法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简某某(男,绵阳市游仙区人)、“凃二姐”(女,绵阳市游仙区人)已被公安机关列入网上追逃,正在追捕之中。
2月21日,受害人徐梅在侄儿的陪同下,雇请30余人的腰鼓队,敲锣打鼓赶到利州公安分局,将一面印有“霹雳行动展警官风采神速破案护百姓平安”的锦旗交到了办案民警手中,感谢他们追回了被骗的钱财。
老乡见老乡钱财骗光光
徐梅在河南建筑工地开塔吊已经四年,2012年12月8日,乘火车离开河南回苍溪。“就是怕小偷,还将6万多元的钱都存到了农行的卡上了,包里只剩下了900元现金作为路上用。”在利州分局刑警大队五中队,受害人徐梅向记者述说了被骗的经过。
9日上午8点,提着大包小包的徐梅跟随人流走出了广元火车站,一出站就遇到了“好心人”。
“妹妹,你去哪?”一个年过6旬的大娘(“凃二姐”)走过来问道。
“我去苍溪。”
“我也去苍溪,正好我弟弟开车来接我,我们一起走吧。”
坐了一夜的火车,本就晕车的徐梅感觉还是家乡的好人多,一下就同意了。
两人便一起坐公交车到了南河汽车站。坐上了“凃二姐”的“弟弟”(简某某)所开的一辆蓝色的现代小汽车。
“开了没有多久,到了南河边,司机说车辆好像有点问题,就下了车,女的一同下了车。”徐秋梅回忆说,一会儿,中年妇女就上了车,将一个装有一沓钱的手套塞进徐秋梅的一个大提包里,说是刚捡的,叫她不要声张,一会三人平分。
此时车也“修”好了,三人刚想离开,一个近60岁的男子(罗某某)跑了过来,拉开车门,钻进车里,说将一个装有8000元钱和一张银行卡的手套掉了,怀疑是他们捡到了,要求他们归还。
简某某和“凃二姐”把自己包里的钱都翻出来给罗某某看,也叫徐梅把钱拿出来给罗某某看,徐梅也就把自己的钱全部拿了出来。
罗某某又要检查他们的卡,叫他们把卡拿出来,说清楚自己银行卡密码、卡里有多少钱,他要打电话核对。
罗某某打完电话,说不是自己的卡,就将卡还给了“凃二姐”,徐梅也眼看着“凃二姐”将自己的钱和卡放进了自己的大包里。
罗某某要求大家一起到派出所说清楚。 “凃二姐”说,修车的时候徐梅又没下车,他们自己去派出所就是了,叫徐梅在路边等着,他们去派出所报案完了就回来。
到了中午,见到“凃二姐”他们还没来,徐梅打开自己的提包,发现钱和卡都没了,这才觉得自己被骗了,就赶紧报了警。
缜密侦查锁定犯罪嫌疑人
在接到报警之后,利州区公安分局民警立即行动起来。
“我们当时就赶到农行,但是发现嫌疑人已经将受害人卡中的钱取走了6万元,其中2万元是在ATM机中取出的,另外4万元是在柜台取走的。”利州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陈杰介绍说。
通过调取银行监控录像,虽然犯罪嫌疑人均已经化妆,但受害人徐梅也还是认出了ATM机取款的犯罪嫌疑人罗某某,接着在银行柜台取款的简某某。
经过进一步的侦查,警方迅速锁定了绵阳游仙区的罗某某就是犯罪嫌疑人之一。
12月22日,利州公安分局侦办人员赶到绵阳市,在绵阳警方的协助下,找到犯罪嫌疑人罗某某的家里。
罗某并不在家,警方对其家属反复做工作,希望其家属能劝罗某认清形势,早日投案自首,罗某某的家属答应,一旦罗某某回家,就劝他自首。
12月26日,罗某某在家属的陪同下,乘车赶到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分局投案自首。
据罗某交代,12月初,他见到简某某,就商量“搞”点钱过年,简某某告诉他,只有丢包骗钱来钱快,而且“凃二姐”也是老手。可以一起“搞”。
12月9日凌晨4时许,简某某开着自己的北京现代小车拉上他,到一个加油站附近接上“凃二姐”,一同开车来到广元。
在车上,他们商量好,“凃二姐”负责“挂”人(黑话,寻找作案对象),罗某某负责丢包,简某某负责开车接送。
7时许,他们来到广元火车站,就各自行动了。
8点过,“凃二姐”给他打电话,说“挂”好人了。就按照先前的商定,准备了两个手套,一个手套装了1800元现金和一张银行卡,另一个是空的,简某某开车将他送到约5公里左右的雪峰南河边等候,再将车开到南河汽车站。
不久,简某某接上“凃二姐”她们赶到南河边时,假装车坏了,将引擎盖打开,简某某“修车”,“凃二姐”在旁边看。
简某某迅速走到他们旁边,将装有钱、卡的手套丢在跟前,“凃二姐”捡起后就上了车,简某某再往前走了几步就返回来,再假装回来找。
在车上,他们三人相互“演戏”,骗过了徐梅,“凃二姐”也趁机将没有装钱的手套塞进了徐梅的包中。
得手后,罗某某戴上帽子、眼镜,在附近的ATM机上取款2万元,后将卡交给简某某,简某某开车寻找到农行,在柜台取走现金4万元。
据罗某某交待,三人当即开车回到绵阳,在绵阳境内将骗得的60900元按“功劳”大小分了,罗某某、简某某各分得19000元,“凃二姐”分得22600元,另剩的300元给简某某作为路费和油钱。(记者 高志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