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基层检察院受理首宗外国人犯罪案件
中新网南宁2月26日电 (吴平 王华)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近日受理一宗澳大利亚籍外国人故意伤害犯罪案件,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广西基层检察院首次受理外国人犯罪案件。当地检察机关官员26日表示,涉案的1名澳州男子为兄弟出气导致两人轻伤,当地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并充分保障了外国人诉讼权利。
据介绍,这起澳大利亚籍外国人故意伤害犯罪案件的嫌疑人为32岁的B先生(化名),印度裔人,硕士研究生文化。B先生在得知自己的弟弟P先生(化名)在广西某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被人欺负之后,去年11月20日来到南宁并得知与其弟有矛盾的人叫阿米尔(化名)。11月20日晚,B先生与弟弟P先生在广西某大学国际教育学院门口附近与阿米尔碰面。B先生与阿米尔发生冲突,遂持刀刺伤阿米尔的左胸部。
现场附近的多名印度籍留学生见状上前,与B先生发生肢体冲突。期间B先生持刀将被害人萨尔曼(化名)头部划伤。经鉴定,被害人阿米尔、萨尔曼的损伤程度均为轻伤。
2012年11月21日,B先生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南宁市警方刑事拘留,同年12月5日经南宁市检察院批准逮捕。本案由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侦查终结,于今年1月29日向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案是实行集中管辖制度后广西基层检察院受理的首例外国人犯罪案件。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严格按照新刑诉法规定,保障犯罪嫌疑人B先生的合法诉讼权利。受理该案后,该院依法告知被告人B先生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并审查全部案卷材料。
2月25日下午,澳大利亚驻华使馆相关官员在广西自治区检察院国际司法协助办公室副主任邓光明陪同下,与该案承办人一起到看守所探视该名澳大利亚籍犯罪嫌疑人。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