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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包二奶花16万 离婚后遭前妻诉赔8万

2013年02月27日 09:12 来源:重庆晨报 参与互动(0)

  谭某在与郑某离婚后,有了一个“惊天发现”:郑某居然在两人结婚期间包二奶,并且花了16万多元给二奶买车买首饰。谭某认为,婚姻期间的钱是两人的共同财产,便向大渡口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郑某返还属于自己的8万多元。昨日重庆晨报记者从大渡口法院了解到,法院支持了谭某的诉讼请求。

  谭某41岁,与前夫郑某于1999年结婚。婚后两人共同经营着两家科技公司。去年8月,谭某因为与郑某感情破裂,遂提出离婚。郑某爽快地答应了,并且与谭某签订了离婚协议,双方约定位于大渡口松青路的两套住房和一家科技公司归谭某所有。而郑某获得位于九龙坡盛世华城的一套房和奔驰车及另一家科技公司。

  谭某本来认为这样的夫妻财产划分很公平,不料两个月后,她发现原来自己吃了“哑巴亏”。去年10月12日,谭某突然收到保安给的一份银行账单,账单是离婚前郑某在成都某商场刷卡购买金首饰的单据,一共花了16000多元。

  谭某拿着账单,很是奇怪,郑某买金首饰又没有送给自己,会是送给谁呢?她打电话问了郑某的母亲和郑某的妹妹,他们都表示没有在近期收到过郑某送的金银首饰。

  随后,谭某调查发现,郑某在和自己离婚前,就在外面有人了。郑某认识的女子比他小15岁,是他的下属。郑某为了和这女子好上,给她买车买首饰,总共花了16万多元。

  去年11月,谭某拿到证据后,将郑某告到了大渡口区法院,索要属于自己的8万多元。郑某也认账。法院经过审理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后郑某返还了属于谭某的8万多元。(记者 李澜)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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