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遭遇骗婚耗时5年离婚 起诉县民政局
已婚?却一直过着单身的日子;未婚?红艳艳的结婚证却在手。5年前的一夜良宵之后,邹彬(化名)走上了漫长的离婚之路,可这婚离得异常艰难,因为这是一场骗婚。
被骗婚奔波五年获自由
邹彬回忆称,这场让他刻骨铭心的结婚发生在2008年8月9日。此前,经人介绍,他与一名陆姓女子认识,该女子自称来自广西。“看了她带来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显示是广西的。”相处一段时间之后,两人便到宜黄县民政局登记结婚。
邹彬说,结婚一周后,妻子以回娘家探亲为由离开了邹家。“这以后,就再也没有她的消息。”邹彬四处寻找妻子无果后,向宜黄县公安局报案,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陆姓女子登记结婚的身份证是假的。
“人财两空!”邹彬称,他恢复“单身”后,有人给介绍对象,但想到自己是“已婚”,他便去申请离婚,但因为找不到“妻子”,这场离婚官司无法启动。之后,邹彬奔波于民政局和法院之间,一番折腾下来,邹彬将民政局告上法院。
今年2月,宜黄县法院对这起离婚案进行了判决,要求民政局撤销邹彬与陆某的婚姻登记。
找到骗婚者依旧难解脱
2010年,家住吉安县的王凯(化名)虽然已经30多岁但还是单身。这年8月,王凯来到永丰县沙溪镇,与一名叫胡素珍的赣州女子相亲。相亲的第二天,两人便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2010年11月3日,胡素珍突然提出:“父亲生病了,要回娘家看看。”王凯一家人要求与胡素珍一同回家。他们坐车刚刚进入宁都县,胡素珍便说,离她家还有30里山路,需要坐“摩的”。胡素珍叫来两辆“摩的”,她和王凯坐一辆,王凯的父亲和姐姐坐一辆,驶进一条山路。在一个上坡的地方,“摩的”司机说:“坡太陡了,下去一个。”随后,“摩的”载着胡素珍消失了,还没等王凯反应过来,姐姐打通他的手机:“我们被摩托车甩了。”
警方调查发现,这是一起典型的骗婚案件,从相亲到逃跑都是精心策划的。另外,胡素珍所用的身份证、户口簿等都是假冒他人的,其真实姓名叫吴观秀,兴国县古龙岗人。2011年6月3日,吴观秀被抓获,以犯诈骗罪判刑入狱。
之后不久,王凯来到吉安县民政局,希望撤销这段婚姻。可民政局表示,尽管王凯是被骗婚,但也不能撤销婚姻。撤销婚姻只有一种情况,就是一方当事人是受胁迫。
既然撤销不成,那就离婚吧!可民政局又说:“办离婚手续可以,但要找到当事人。”可当事人是谁?是结婚证上的胡素珍还是实际和他一起生活过的吴观秀?王凯再次来到公安局寻求帮助。警方调查后给出的信息是,真正的胡素珍已经死亡。
“一个死了,一个服刑,我找谁离婚?”王凯的诉讼请求被法院拒绝,法院对不立案的解释是“被告不明确”。无奈之下,王凯以“审查不严”为由把民政局告上法庭。2012年3月21日,吉安县法院依法判决确认吉安县民政局颁发结婚证无效。
被骗者起诉民政局成惯例
此前,临川区人民法院曾对辖区骗婚案件进行过统计,在该法院3年审理的骗婚案就有32件,涉案人员47人,受害人多为30岁至40岁的农村大龄男性。骗婚者在取得信任后,多以礼金钱、订婚钱、女方金银首饰、女方父母赡养费为名骗取钱财。这些骗婚案件中,虽然有些女骗子被判刑入狱,但受害者在人财两空之后,却将面临一个难题——离婚离不脱,结婚结不成。
“按照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在规定期限内可以提供相应证据,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才可以撤销。除此之外,婚姻登记机关无权撤销婚姻登记或宣告婚姻无效。”民政部门给出了说法。
采访中,有法官告诉记者,由于民政部门不受理这些受害者的请求,他们通常会来到法院,但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案件立案,必须有明确的被告。现在的被告身份是假的,法院不太好受理。”于是,这些受害者会再次找到民政局。
采访时,受害者向记者表示,“如果当初登记结婚时,婚姻登记部门能够发现对方提供的是虚假信息,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了?”
那么,如何把造假者挡在婚姻登记的大门外呢?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在2011年,江西就启动了全省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工作,同时启动的还有与公安部门身份信息的联网,可避免当事人用假身份证登记,预防重婚、骗婚行为的发生。(江南都市报 记者 叶伟)